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2-19 15:14
  • 发布单位:县农经局
  • 浏览次数:
  • 打印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 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40 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要求,特制定《海盐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12月25日前以书面或来电方式反馈至海盐县农业经济局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李海虹

联系电话:0573-86928980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123号

邮政编码:314300

附件:《海盐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2018年12月19日



海盐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 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40 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以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为抓手,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原则,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综合利用、循环发展”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推进“农牧结合”种养模式。到2020年,力争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全县种植、养殖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进畜牧产业升级转型,形成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路线。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各镇(街道)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完善工作措施,每年对区域内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摸,完成基础信息调查,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一场一方案”,并报送县农业经济局备案。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和沼气利用等为重点,逐步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机制,并纳入各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各镇(街道)要组建巡查小队,做好本地巡查监管职责,每月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巡查,对畜禽养殖户分类管理、实时跟踪、加强监管。对发现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经局)

(二)优化区域布局,构建种养循环体系。按照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保种养结合布局协调、规模匹配。根据《海盐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在规模猪场完成达标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其它规模养殖场的设施提升和达标验收工作。按照“一县一方案、一场一对策”原则,统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生态循环体系建设等工程,全面建立农牧对接消纳模式,实现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建设畜禽排泄物资源化节点工程,完善沼液贮运及配套设施管网,健全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牵头单位:县农经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三)创新发展机制,培育粪污利用产业。鼓励各类农业规模主体及工商资本投资,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建设。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维护等配套服务。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形成运行成本低、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县农经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院校合作,推广治污减臭技术。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以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应用创新。重点在养殖废弃物处理环节,推广封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就近就地还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农经局)

(五)推广有机肥使用,实施化肥替代行动。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应用力度,重点在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示范基地等区域,以点带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力争到2020年,全县每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或初级有机肥1.5万吨。开展有机肥利用研究,持续跟踪研究有机肥、沼液施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影响,优化技术方案。(牵头单位:县农经局)

(六)加强法律宣传,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根据“谁养殖,谁治理;谁污染,谁整改”的原则做好保护环境的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农经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完善各项制度,构建智慧监管网络。各镇街道要根据《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每年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全数登记,每月开展巡查检查。逐步将养殖场信息与其他监管信息互联,做到实时监控。根据环评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农经局)

(八)加快改造提升,打造美丽生态牧场。鼓励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继续通过综合提升改造,完成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开展美丽生态牧场和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创建。到2020年全县建成省级美丽生态牧场5个,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1个。(牵头单位:县农经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各类农业规模主体及社会资金投资,同时整合筹措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等。(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经局)

(二)统筹解决用地问题。在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基础上,根据我县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规模养殖场,原则上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新建,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液存储池、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须用建设用地的,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考虑。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各镇(街道)要及时向国土和农业部门申请备案。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牵头单位:县农经局、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和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财政部门要提供财政支持,重点突出资金使用的绿色生产导向;国土部门要保障规模养殖设施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所需的合理用地;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法规宣贯,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农牧结合典型经验。积极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形成良好氛围,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县农经局)


相关链接:关于对《 海盐县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