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海利普杯”海盐县羽毛球混合赛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12-14 14: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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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更好地推动我县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促进羽毛球运动技术的提高。经研究,定于2018年11月24日~25日,在海盐新悦羽毛球健身俱乐部羽毛球馆(海盐县城西北路188号)举办2018年“海利普杯”海盐县羽毛球混合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参赛工作。

附件:2018年“海利普杯”海盐县羽毛球混合赛竞赛规程。

海盐县体育总会

2018年11月8日

 

2018年“海利普杯”海盐县羽毛球混合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海盐县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海盐县羽毛球协会

三、赞助单位

浙江海利普科技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18年11月24日-25日

比赛地点:嘉兴新悦羽毛球俱乐部

五、竞赛项目

单项赛:

青年组比赛项目:男单、男双、混双;

中年组比赛项目:男双、混双;

六、参加办法

(一)海盐县内各机关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羽毛球俱乐部的羽毛球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二)可由各级机关系统、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单位人员报名,也可跨系统、单位联合报名。

(三)青年组项目男女运动员年龄不限;其中参加中年组项目男运动员需年满40周岁(1978年11月1日前),女运动员年龄不限。

七、参赛资格

(一)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赛。

(二)参赛队员必须持有海盐县户籍证明或在海盐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凭社保缴费证明),并经本次比赛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赛。

(三)一人限报同一组别两个单项,女运动员如有能力允许参加两个组别的混双。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赛制将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二)比赛采用11分每球得分制,三局两胜定胜负。一局比赛中,如果双方比分打成10比10,则率先得到11分的一方取胜。

(三)比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提倡运动员间互相监督,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四)为了保证比赛的精彩进行,分组时由组委会参照往届“海利普杯”的成绩设定种子选手,种子选手的评定权由主办方、赛事组委会商议确定。

(五)比赛指定用球:待定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每个项目报名人数超过8人/队 时,录取前八名;

(二)不足8人/队 时,减一录取;

第一名: 奖金500元、奖牌;

第二名: 奖金400元、奖牌;

第三名: 奖金300元、奖牌;

第四名: 奖金200元、奖状;

并列第五名:奖金100元、奖状;

单打奖金基数*1,双打奖金基数*2。

十、报名办法

(一)按赛程提供的报名表要求填写报名表,电子报名表单独发至指定邮箱:填好后发送至87975565@qq.com;并电话确认报名:13706830520 朱江涛(微信同号)。

(二)报名表必须内容完整、真实,并附上参赛运动员有效身份信息及社保证明。未按报名要求填写的报名表或证件不齐的报名表,均不予受理。

(三)本次比赛收取参赛技术服务费,费用为 50元/人/项目,凡是成功报名的参赛运动员,比赛前签到时可获得大会提供的羽毛球比赛纪念品一份。2018-2019年度海盐羽协正式注册会员报名参赛免收此费。

(四)发文后开始报名,报名有效时间至11月16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收取参赛技术服务费通道有:

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 622309 3350010563228  朱江涛

也可以通过加 朱江涛 微信进行转账    并实名备注。

十一、抽签与报到

(一)抽签仪式于2018年11月18日(星期日)晚上18点30分,在比赛场馆举行。请各代表队派代表准时出席。未准时出席的,视为委托裁判组代为抽签。

(二)各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抽签结果和公布的比赛日程,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场地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弃权。除第一场外,每一场比赛的场序时间按相应场地前一场比赛结束时间计起。

(三)各运动员比赛食宿、交通费用均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由承办方海盐县羽协选派。

十三、其他事项

(一)所有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并自行办理参加比赛期间的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二)各代表队运动员参赛要求统一比赛服装。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十四、规程解释权归属比赛主办方。

 

2018年“海利普杯”海盐县羽毛球混合赛--报名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个人

联系方式


运动员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参赛项目

联系电话

如:张三

330424************

青年男单

138********



















































 


信息来源: 县文化局(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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