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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函
盐财预〔2018〕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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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荡镇委员联络室: 你们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千亩荡水源保护区工作保障机制的建议》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自2015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来,沈荡镇认真履行保护责任,开展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水源保护区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达到二类水质标准,在此过程中沈荡镇付出了较大代价。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保护区内镇村加大保护力度,根据保护区的实际状况和保护支出状况,经县政府第30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逐步提高生态补偿资金标准,2017年补偿标准从26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以后每年增加50万元,到2020年达到550万元。 二、明确养殖业退养和企业退出补偿机制 鉴于目前县里对养殖业退养和企业退出补偿没有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建议沈荡镇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按照“四无”企业整治要求,开展企业腾退整治工作。 三、增加上游主要支流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建议根据农村村庄规划和农民建房政策要求,实施土地整治和农房搬迁,达到人居环境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避免投资的浪费。 最后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疑问或有新的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海盐县财政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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