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将全县禁燃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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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盐发出《关于海盐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再次明确了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并正式规定城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禁燃范围 县城区以内(东至海岸线及武原街道与西塘桥街道行政界线、南至外环南路、西与北至东西大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区禁燃禁售范围 县城区以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下列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重点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山林等消防重点区域安全保护范围内; (九)实现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 禁售规定 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销售点。 即东至海岸线及武原街道与西塘桥街道行政界线、南至外环南路、西与北至东西大道。
相关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 实施时间 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