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民宿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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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民宿规范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民宿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盐县民宿管理,促进休闲旅游、乡村旅游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等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第三条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城乡居民自有住宅的面积核定,以《海盐县农民建房规划申请表》批准的建房面积为准。 超过上述规模提供住宿服务的建筑应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进行设计,并纳入法律规定的行业管理。 第四条 民宿(农家乐)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户应当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 第五条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六条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辖区派出所进行现场检查,辖区派出所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填写《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后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批准特种行业许可的,许可证上应当备注民宿。 第七条 开设民宿(农家乐)应符合以下治安管理基本要求: (一)按照公安机关管理要求安装民宿旅客信息登记系统,按要求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接待境外人员的,需事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报备,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接待,并如实准确登记各项内容。 (二)主要出入口、通道、前台等公共区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确保监控日志留存30日以上。每月开展一次物防、技防设施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并书面记录。 (三)应设立能控制所有客房情况的值班场所,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险柜(箱),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每间客房内必须张贴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提示牌,并注明举报电话。 (四)应设立治安保卫组织,确定治安责任人。 (五)法人、实际经营人必须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前台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建立24小时值班和巡查制度,营业期间每二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七)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主要从业人员经过治安、消防等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旅客、电话报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 开设民宿应符合以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当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 建筑主体为木结构或砖木、石木、泥木、竹木等结构的,宜独立建造,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0平方米。当必须与相邻建筑贴邻时,建筑之间应设置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 (二)建筑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楼梯间无法直通屋顶平台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且规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1.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 2.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 (三)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0.9米。 当建筑仅为2层且第2层客房数不超过3间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0.75米。 (四)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间客房应配置逃生绳或软梯等逃生设施,且应便于取用。 (五)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六)除配套设置的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七)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当瓶装液化石油气总量超过30公斤时,应设置专门的储瓶间。燃气连接管应满足燃气灶具安全使用要求。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八)装修材料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采用易燃材料。 (九)每层应按每50平方米不少于1具3公斤ABC型干粉或水型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且每层不少于2具,并放置在公共部位。 (十)客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安装独立式或互连型火灾探测感烟报警器,厨房应安装独立式或互连型火灾探测感温报警器。 (十一)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 (十二)配电系统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采用木、竹结构的场所应穿金属管保护)。 (十三)建筑首层应设置管理用房或固定岗台,供夜间值守、巡逻人员使用。 (十四)放宽民宿规模界定标准的,单栋房屋客房数、总建筑面积在原基础上不得增加超过25%,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楼梯间靠外墙设置,且能自然采光通风; 2.使用明火的厨房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或独立设置; 3.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装置)、消防卷盘软管; 4.客房、厨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安装互连型火灾探测报警器;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公共走道、门厅的顶棚、墙面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当建筑层数放宽至5层时,除符合上款要求外,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十五)民宿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拉梯、消防手抬泵等必要的消防装备。 成片集中开发的村居应改造给水管网,增设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或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水池容量不宜小于144立方米。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民宿治安、消防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发现民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不能消除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发现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或者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公安机关治应依法撤销特种行业许可。 民宿经营户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条 民宿应当为合法建筑,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并具有纳污设施,污水需排入污水管网或达标排放。 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开展民宿经营活动的申请人进行房屋装修、修缮的,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或登记备案。 民宿经营户违反前款规定的,住房建设、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民宿经营户从事餐饮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或登记。 民宿经营户违反前款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 民宿办理相应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客房及卫生间应具良好通风。有直接采光或有充足光线。 供顾客重复使用的茶具、毛巾、床上用品、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并清洗消毒。 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消除蚊、蝇、蟑螂、老鼠及其它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公共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采购的卫生用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产品标签标注齐全,索证齐全。 第十三条 利用历史文化建筑改建或者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开设民宿的,应确保历史文化建筑安全,并依据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或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经营者应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 2.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 3.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两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