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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192号提案的答复函

盐农函〔2018〕25号

  • 发布时间:2018-11-08 16:30
  • 信息来源:县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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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云岚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厉查处违法电力捕鱼行为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政府开展“五水共治”,对水环境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县外荡水域的水质逐年好转。渔业资源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并逐渐丰富起来,加上市场上水产品价格的不断走高,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也同时频繁起来。为此,我局也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电、毒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了“春潮行动”、“打非治违”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参与县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出台《应急联动非工作时间值班制度》,在节假日开展检查、巡查,对于广大群众和网民通过各个平台的举报,做到接警必出,出警必严;联合水警、海事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性和日常性的执法检查。

几年来,我局渔政执法机构除工作日例行检查外,还确保每个双休日、每个节假日都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水面巡查。2017年累计开展电、毒专项执法检查50余次,立案查处电鱼案6起,罚款1.4万元。自2015年起,我局与公安部门开展渔业执法联动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以来,成效显著。仅2017年通过公安联动执法查扣电鱼工具就达到200余套,有力地震慑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继续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强化措施落实,严厉打击渔业违法案件,保护全县外荡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一、关于“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的建议。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广泛宣传。今年除了将对城区河道边的多个渔业法规宣传牌进行更新外,还将继续在电视、广播、网站以及室外大型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编印一批宣传资料,通过镇、街道、村、社区发放到广大渔(农)民手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保护水环境、禁止电力捕鱼行为的氛围。

二、关于“加强管理,查禁电力捕鱼工具”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也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全县渔具商店进行检查,由于电瓶、逆变器、发电机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并非专用于电捕鱼,渔民不在专业渔具商店购买,在其他电器商店同样可以买到,很难查禁;按现行法律,市场监管部门也不可以对渔具商店禁售。因此,只有当场查获电捕鱼才可没收电鱼工具。

三、关于“渔政、公安等部门加大执法力量,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 36号)(节录) 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们将按照《关于海洋与渔业、公安部门渔业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依法加大对电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管重罚。近日,县渔政部门已对1起达到追诉标准的电鱼案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接下去,我们将继续做好行刑衔接,采取多种手段,严厉查处违法电力捕鱼行为。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2018年6月1日



信息来源: 县农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