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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函

盐农函〔2018〕20号

  • 发布时间:2018-11-08 16:30
  • 信息来源:县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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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勇伟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建议: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印发的《浙江省农业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县已于2015年7月开始进行这项工作的前期准备,包括:测绘单位的招标、基层调研、并确定于城镇作为试点镇。2016年初全县全面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截止到目前,我县应确权88个行政村(社区),59745户家庭承包经营户,已累计签订确权合同52153户,签订率87.3%。同时我县正在进行权证的打印和档案整理相关的工作。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政策的建议:

我县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DB330424/23-2015),该标准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要求、机构管理、流转方式、流转程序、流转合同等作出了明确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上载明了双方的权责义务。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意见》(盐政办发〔2017〕58号)文件规定,我县目前流转价格参考“实物折价法”,每年的流转费指导价为500斤/亩·年晚粳谷,按县粮食部门公布的晚粳谷收购价进行折算。土地流入的经营主体按年流转费的50%,但不低于300元/亩的标准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以此防范流出方农民的租金风险。今年我县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政策,既能减轻农业主体缴纳风险保障金的资金压力,又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建议出台农田休耕轮作制度的建议:

为了改变经营主体在流入土地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全年两茬或多茬种植作物造成土地地力下降的现状,财政部已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农田休耕轮作试点工作。但是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必须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前提下实行。以2017年为例,我县在全年完成播种面积41万亩,总产量18.5万吨的粮食生产任务前提下,推广农田休耕轮作制度的时机还不成熟。根据实际情况,我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文件,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积极扶持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对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四、关于推进优质粮生产,建设粮食加工企业的建议:

海盐县地处杭嘉湖平原地区,气候宜人,水稻种植历史悠久,稻米饱满、品质优良,特别是近年来引进推广的“嘉58”软香米,适口性好,稳产高产,2017年种植面积8万多亩。 “甬优1540”属优质长粒籼粳杂交稻,生育期短,产量高,稻谷价格较其他杂交稻高,通过与加工企业签订订单生产,增加收益。2017年县农业部门从中国水稻所、省农科院、嘉兴农科院等单位重点引进优质水稻品种,开展优质稻米新品种试验与示范,并通过稻米评优活动,筛选出适合我县推广的优质米品种,加快我县优质稻米的推广。2018年将继续开展优质稻米新品种试验与示范,引进优质水稻品种在我县试种示范。

随着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水稻绿色防控技术、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技术等优质高效栽培技术的示范推广,我县稻米普遍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指标。生态型粮食生产主体(如三羊农业、天地和农场等)通过免施化肥农药,增施有机肥,稻米品质进一步提高,云广农场充分利用富硒资源生产出保健稻米。但由于我县境内没有一家上规模的大米加工企业,造成当地人吃不上当地米的尴尬局面。我局一方面建议加大政策扶持,引进培育稻米生产加工企业,既可增加农户稻谷销售渠道,又利用当地优质稻米,打响海盐大米品牌。另一方面,通过鼓励种粮主体根据自身种植特色建立小型粮食生产加工点,打造品牌,延长粮食生产产业链,增加收益。此外,目前购买稻米加工设备,也可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或农业产业项目补助等惠农政策。

五、关于因涉及借地在村民小组内调整承包土地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意味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长期不变,对稳定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有长期意义,有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对农地进行更多的保护利用,这种长期行为也有利于农业的稳定发展。依靠重新分配土地,来解决人地矛盾是不可能,不现实的。由于我国人口增长非常的迅速,若人口变化就重新分配土地,只能使土地越分越细。碎片化的土地是不能保障农民的生活和大型机械的耕种的。所以,国家保证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是有必要的。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努力做好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各方主体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2018年6月1日



信息来源: 县农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