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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函

盐农函〔2018〕19号

  • 发布时间:2018-11-08 16:30
  • 信息来源:县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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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亚宝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管理和扶持农村农产品经纪人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农产品经纪人管理的情况。2012年6月,由县供销总社牵头筹备,成立了海盐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并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2016年5月,继续由县供销总社牵头,召开了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换届大会暨海盐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回顾了协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工作面临的形势,选举产生新一届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组成人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目前,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仍由县供销总社进行管理。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成立以来,不断加强会员的培训和考核,开展了一些适合会员、行业特点的各类活动,提升了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现已形成了一个县级协会、一个行业特色分会(海盐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通元果蔬分会),拥有个人会员57人,团体会员10家的组织体系。

二、农产品经纪人培训情况。近年来,我县积极打造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特色项目,为农产品经纪人量身定制“培训套餐”,从2007开始至2016年,全县先后举办10期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全县有939名农民获得国家供销总社颁发的农产品经纪人资格证书;其中初级880名、中级59名。一是培训对象面向新型农民。通过正规培训,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致富带头人,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农户,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二是开发了培训特色课程。县供销总社依托县职成教培训中心的教学资源和镇级成校熟悉种养经济等优势承办教学培训。培训基地通过学习探索,总结经验,开发了符合海盐产业特色的农产品经纪人培训课程。同时还聘请了省、市、县内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教授授课指导,并组织学员参观考察市场,交流成功经纪人的经验。三是培养了一批新型农产品经纪人。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县培养了一批新型农产品经纪人,并成立了县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协会的成立极大地推进“市场+经纪人+农户”、“市场+行业协会+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提高农民进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市场交易频率,为“三农”的发展、繁荣、增收提供助力。例如,全县从事葡萄营销人员达上百人,葡萄种植户在田头就能实现葡萄外销,有效促进了县域葡萄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培训,2017年,我县组织8名农产品经纪人参加了省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组织2名农产品经纪人参加了全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技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检测培训班的中高级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经纪人开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销售渠道。2018年,市农民学院安排了“发展乡村旅游——巾帼助力乡村振兴 农产品女经纪人专题培训班”和“嘉兴市新型职业农民高级农产品经纪人培训班”两个培训班,两个班均由市供销社开展实施。我们鼓励欢迎有需求的农产品经纪人积极参加,可以与县供销总社联系,也可与县农经局科教科联系。(县农经局科教科联系人:陈琳,电话13645835931)

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2017年开始,我县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引导主体诚信经营。为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倒逼种植农户控制有害农药等化学物质的使用,自觉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我县全面实施合格证制度,实施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一证一码”为主导,“追溯码”、“三品一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相结合的合格证管理方式。(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第十六条:“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农产品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经营企业应当使用条形码、二维码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标识。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条形码、二维码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标识”)。2017年,我县农业上共抽取农产品16589批次,其中定量检测477批次,定性检测16112批次。经检测,全部合格。

四、有关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的情况。经我局向县国税局咨询,关于发票开具,目前纳税人要开具发票,一是通过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自行开具,二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①对于需要自行开具销售发票,首先要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申领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发票领购申请内容进行增核定,发放《发票领购簿》,可以自行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②申请代开发票的对象,指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对未办理税务登记但是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频繁、累计代开金额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应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

有关税收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促海盐“三农”进步发展。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2018年6月1日



信息来源: 县农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