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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农业经济局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二次答复函

盐农函〔2018〕44号

  • 发布时间:2018-11-08 16:29
  • 信息来源:县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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澉浦联络室:

你们在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机制的建议》的提案办理进度已更新,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2018年9月底,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21.8万亩,土地流转率68.1%,有力地提升了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费基本稳定在500—600斤稻谷之间。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意见》(盐政办发〔2017〕58号)文件规定,全县已累计筹集风险保障金5000余万元,较好地保障了流出农户的流转利益。

关于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议:为推动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和加大风险保障力度,2010年我县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2013年制定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风险保障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滚动使用、以丰补歉,县、镇(街道)财政分别设立风险保障金管理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进一步增强了土地流转风险的化解能力。截至9月底,共有1092份风险保障金合同,风险保障金总规模5189万元,其中县、镇、村配套资金规模2542万元。

关于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机制的建议:我局于2017年派调研组赴四川省邛崃市考察学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随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商讨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事宜,在继续实行县、镇(街道)两级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2018年9月27日,经县政府同意,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盐县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盐政办发〔2018〕85号),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该险种主要由投保人即无不良记录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一年一期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年费用的2.5%向试点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公司)投保,保险期间按签订保单之日起的第二个年度周期计算,投保人出现违约情况后,被保险人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土地专业合作社向保险公司索赔。试点工作开展后,将大大减轻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压力,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加了有效途径。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各方主体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海盐县农业经济局

                                 2018年10月25日



信息来源: 县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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