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307456360T/2018-00726 | 成文日期: | 2018-06-01 |
文件编号: | 盐市监函〔2018〕4号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关于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函 |
||
|
||
王建根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3岁以下托育机构监管的建议》提案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3岁以下托育教育的关心和关注。根据您提案中提到问题及办理建议,我局收到提案后已与您进行了前期的见面与探讨。办理中,结合职能履行,我局组织职能科室对提案认真进行了讨论,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咨询了您提到的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3岁以下托育机构”的概念与我国现行管理 经向我县教育部门征询,目前我国现行管理实施与此相关联的有三个概念“早教、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按县教育部门的定义归类:0-3周岁是指婴幼儿的早期教养阶段,学前教育是特定的国家规定的3-6周岁的幼儿园阶段。现行确实也有一种广义的说法,是“从人出生到小学以前阶段的教育或学习,它既指0-3周岁婴幼儿的早期教养阶段,也包括3-6周岁特定的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阶段)。目前,正如您在提案上说的一样,确实,国家在“3岁以下托育机构”的概念上还没有法定的概念与定义。 同时,在现行国家管理中,对3岁以下托育机构的监管确实存在国家层面还没有统一的规范。在不同地区、不同省、市、县也存在不同的管理要求。与您在前期的见面与探讨中,您也提到了这个问题产生的根源与历史原因。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变,社会管理原有模式被打破。在原计划经济时代,3岁以下托育机构以国有、集体单位为主建立3岁以下托育机构与国家3-6周岁的幼儿园阶段相结合管理模式。随着大量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以国有、集体单位为主建立的3岁以下托育机构的模式基本已不存在,同时,随着户口政策的转变,人员流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知识的社会需求也越来越高,孩童接受教育的初始期也越来越向前移,确实已打破了原计划经济时代孩童接受教育时间从3-6周岁开始的普遍模式。但在现行我国顺应此情况的变化,在国家层面设计上还与社会需求存在差距。另外,在管理上,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对0-3周岁早教的定位也存在不一致。如在本市嘉兴市本级,2008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3岁以下托儿所规范管理,提升保育和教育质量,嘉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74号)文件。明确规定,“把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同步,海宁市于2010年9月,由教育局主导制定了《海宁市托儿所准办标准(试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5期)。而在浙江全省层面,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在2012年6月29日,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浙卫发〔2012〕11号)文件。明确了早教范围是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同时明确了建设的标准及安全、卫生、幼教的师质要求。明确了教育与卫生两个部门的管理职责与相关职能履行处罚规定。而我县,教育部门现执行国家教育部门的定义,0-3周岁未纳入早教范围及纳入教育监管管理范围,卫生部门则将0-3周岁纳入浙卫发〔2012〕11号文件管理范围。执行上因教育与卫生的定义不一致及其他原因,致0-3周岁管理上无法执行,这种情况在全国其他地区也同样存在。目前,在我国其他地区,如嘉兴较近的南京。2014年由人口计生委牵头出台了《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机构设置及管理办法。 二、我县对“3岁以下托育机构”监管进展 我县在对3岁以下托育机构的管理上,现卫生部门依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浙卫发〔2012〕11号)文件在执行。在2016年G20维稳安保期间,为切实加强此类机构的安保重要时期维稳要求,10月下旬,根据护航十九大工作安排,全市统一加强十九大期间早教机构重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县政府落实早教机构重点治理,维稳护航十九大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落实了G20维稳安保期间维稳监管工作。以牵头加强早教机构安全管理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了0-3岁早教机构排查与重点治理。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74号)要求,《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浙卫发〔2012〕111号)规范及消防安全要点,着力开展了全县3岁以下托儿所重点隐患排查与重点维稳治理。(一)立即落实布署。根据会议精神与市教育部门提供的早教机构治理要点,立即统一制作印发《“早期教育机构”安全管理现场核查记录表》,明确全县治理“经营者组成、基本资质、园舍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防控安全、卫生保健安全、食品安全”七项整治要点;10月30日,统一召开由县分管县长亲自参加、各镇(街道)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位的全县早教机构安全管理护航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落实治理布署。(二)全面实施排查。落实专人、分组实施全域排摸,根据要点逐一上门确认;对确认机构逐一实施对表核对,逐一落实隐患的发现与确认。本次全县在护航专项整治期间,共发现具有早教性质或托管看护等机构9家,属武原街道7家、元通街道、百步街道1家,均有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性质3家,个体6家)。主要经营分别涉及语言培训、艺术培训、托儿看护及组织亲子活动等。其中,根据教育部早教机构规范,发现3家存在无证混业经营(0-6岁人员交织);另外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消防规范、食品餐饮安全等相关要求,发现9家机构均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书;6家机构不同程度存在消防规范、食品餐饮等方面不规范问题。3家机构存在“无消防通道、大量易燃杂物、装饰材料混用、混堆、灭火设施严重配备不足”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涉及海盐县七彩梦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贝鲁卡语言培训中心、百步新升家政服务部)。(三)集中重点治理。针对隐患的排查发现,落实分类规范、强化重点治理。期间,专程集中组织消防、教育、住建、卫生等相关部门专题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集中通报了全县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采取集部门全力根据护航要求,提出重点维稳整治措施与长效管理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分类治理。至今,已对2家(七彩梦、百步新升)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机构,经消防、城管、教育、安监等部门与当地政府联动,实施上门督导,全面落实关停;对其余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同程度隐患,均一律责令落实整改。针对现今0-3岁早教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确、相关规范不健全、缺失等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全县早教机构的规范管理与准入,实施长效管理,我局集中推动消防、教育、住建、卫生职能部门强化联动,提出早教机构管理准入的现有法律可行意见及适用操作要点。 三、全县0-3岁早教机构统一管理规范进展 县委、县政府已高度重视此类机构的管理。根据县领导的要求,县法制办已牵头落实制定0-3岁早教机构管理规范办法,相关部门均已制定、提出了规范准入要点,县卫生部门制定了《海盐县早教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意见稿)》、《新设立早教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县法制办也正进一步组织实施出台新方法、新规范,健全我县的早教机构日常管理规范,强化准入、推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目前办法正在制定中。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