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查自评报告


  • 发布时间: 2018-11-27 10: 52
  •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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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需要;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重要目标任务;是实现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有力手段;是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走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有效机制。一直以来,海盐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全县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着力探索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路子,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全力推进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态势。现将我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海盐县位于杭嘉湖平原东缘,濒临杭州湾,以“千年古县、滨海城市、湾区前沿、核电之源”著称。县域总面积1072.6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584.96平方公里。全县辖5镇4街道,截至2017年户籍人口38.18万。

千年古县。海盐因“海滨广斥,盐田相望”而得名,是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置县于秦嬴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历史上四徙县治、六析其境,拥有6000余年的文明史和2200多年的建县史,是联合国地名专家组认定“千年古县”之一。悠久的历史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拥有鱼鳞海塘、绮园、金粟寺、天宁寺等众多文化遗存,创造了海盐腔、滚灯、骚子歌等极富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孕育了干宝、顾况、杨梓、张元济、张乐平、黄源、步鑫生、朱乃正、余华等一大批文化名人。

滨海城市。海盐是浙北唯一县城滨海的城市,境内风光秀美、景色宜人,“滨海、水乡、生态、宜居”是这座城市的鲜明特色。规划12.4平方公里的滨海新城,被住建部批准成为浙江省唯一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投资超300亿元的浙江山水六旗国际度假区项目落户于此,这是美国六旗进军亚洲的第一站和迈向全球的旗舰项目,也是浙江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打造以杭州湾为代表主题乐园集群的标志性项目。南北湖风景区是我国唯一融山、海、湖为一体的景区,山有层次、水有曲折、海有奇景。

湾区前沿。海盐地处杭州湾“大湾区”北侧,位于杭州湾经济区核心区块。坐拥53.48公里的阳光海岸线,是浙北海岸线最长的县(市),可建各类千吨级、万吨级泊位55个。临港产业、城市经济、滨海旅游等产业发展基础较好,是嘉兴滨海开发的重点区域。境内建有亚洲最大的高速互通枢纽,杭州湾跨海大桥、嘉绍大桥坐落县域东西两侧,杭浦高速、绍嘉高速贯通全县,形成了至沪杭苏甬四城市一小时交通网络,全境可实现15分钟上高速。随着杭州湾跨海铁路、沪乍杭铁路的规划落户,未来海盐的交通优势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核电之源。被誉为“国之光荣”的秦山核电站坐落于境内秦山街道,是中国自主设计、建设、调试和运营的第一座核电站,它的建成结束了中国大陆无核电的历史。历经30多年的发展,秦山核电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核电生产基地和核电国产化的示范基地。目前,9台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654.6万千瓦,是世界上唯一多机组、多堆型、多业主的核电基地。依托秦山核电基地,唱响中国核电城的品牌,努力打造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核电关联产业集聚区,秦山核电小镇成功入选省级特色小镇名单。2017年,全县核电关联产业联盟实现总产值超260亿元。

近年来,海盐县在中央和省、市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先后获得全国文化、科技、体育先进县,国家级生态县、园林县城、生态示范区,国家卫生县城,全国首批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示范区,省级卫生县城、示范文明县城、森林城市等称号。2017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60.1亿元;财政总收入71.1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63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77元。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13年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2015年通过浙江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县评估认定。

2018学年,海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34所,其中小学21所(有5所学校有2个校区),初中1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义务段在校学生35674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4466人,留守儿童19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升初中比例、初中入学率100%,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9.69%。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专任教师2548人,其中小学专任教师1517人,初中专任教师1031人。小学生师比16.13:1,初中生师比10.87:1。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

我县21所小学、5个校区、13所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等7项指标,除了有4所学校各有一项指标达到评估标准的85%以上外,其它学校7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具体情况详见表1:

1:海盐县小学、初中资源配置基本情况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 (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元)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综合评估

L1

L2

L3

L4

L5

L6

L7

L8

小学

达标学校总数

26

26

26

26

23

26

26

26

达标学校比例(%)

100%

100%

100%

100%

88.46%

100%

100%

100%

初中

达标学校总数

13

13

13

13

13

12

13

13

达标学校比例(%)

100%

100%

100%

100%

100%

92.31%

100%

100%

   (二)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均衡情况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的要求,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主要通过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七项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进行评价,要求小学校际差异系数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对照评价标准,我县小学、初中的以上七项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均达到评价的要求。具体情况如表2:

2: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均衡情况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元)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

综合

L1

L2

L3

L4

L5

L6

L7

L8

小学

全县平均值

6.07

1.87

1.09

6.80

8.98

2698.76

3.41

差异系数

0.188

0.393

0.155

0.358

0.304

0.183

0.224

0.258

初中

全县平均值

9.03

2.75

1.10

8.94

13.83

3234.72

3.91

差异系数

0.245

0.343

0.212

0.328

0.236

0.185

0.294

0.263

(三)县政府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的要求,对政府保障程度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等方面共15项指标。对照评估办法,15项指标我县自评均为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自评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教育资源布局,确保我县教育设施建设与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相适应,2013年8月县政府根据我县区域产业结构和规划人口以及我县义务教育布局现状,修订完善了《海盐县“2013—2016”年义务教育资源布局(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3〕114号)。近三年我县投入6.26亿元,积极实施和推进校安工程,抓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快扩大县城教育资源,升级改造乡镇街道学校,先后完成了义务教育段8所农村学校、2所城镇学校改扩建和迁建工程,建筑总面积达50785平方米。目前,义务教育段在建工程有横港小学迁建工程(年底完工)、百步中学扩建工程、经济开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等3个项目,努力实现城乡学校建设“牢固安全、功能完善、舒适美观、适度超前”的目标,促进教育高位“公平、均衡”,实现了城乡学校教育资源均衡的目标。

为了主动适应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我县根据海盐县县域总体规划、结合海盐县之前制定的教育规划文本、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已完成了《海盐县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修编)(2016-2030)》,努力实现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和群体之间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自评结论】达标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自评情况】2006年3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6〕11号)文件,明确实施“以县为主”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我县从2006年起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学校建设由局基建室统筹规划、统一实施,教师编制由局人事科统一核准,教育装备由局装备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配发生均公用经费由财政统一保障(2017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为:小学900元/生,初中1100元/生,2018年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为:小学1000元/生,初中1200元/生)。

【自评结论】达标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自评情况】我县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部分音乐专用教室面积小于96平方米,部分美术专用教室面积小于90平方米。

【自评结论】达标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自评情况】我县有超过2000人的小学3所,初中0所,超过2500人的一贯制学校0所。规模超过2000人的三所小学分别是向阳小学、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滨海小学。这三所学校分别有两个校区,向阳小学分为南校区和北校区,其中南校区有1888人,北校区有533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分为东校区和西校区,其中东校区有1963人,西校区有877人;滨海小学本部有1790人,乐平教学点有254人。

【自评结论】达标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自评情况】我县超过45人的小学班级0个,超过50人的初中班级0个。

【自评结论】达标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自评情况】我县无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

【自评结论】达标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自评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社会氛围,全面构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2015年8月我县出台了《海盐县特殊教育提升工作计划》(盐政办发〔2015〕78号),明确提出“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2017年我县随班就读学生为60人,公用经费为59.9万元,生均公用经费为9983元;育才学校公用经费为24.5万元,学生数为24人,生均公用经费为10208元(分学段,按对应生均标准10倍保障公用经费)。2018年我县随班就读学生为62人,公用经费为70.5万元,生均公用经费为11371元;育才学校公用经费为61.3万元,学生数为50人(含社会福利院25人),生均公用经费为12260元(分学段,按对应生均标准10倍保障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均不低于6000元。

【自评结论】达标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自评情况】我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工资3.89万元,绩效工资(不含班主任津贴、农村任教津贴)5.63万元,两项合计教师基本工资收入为9.52万元;我县2017年机关公务员基本工资3.35万元;规范津贴补贴4.67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含奖励性补贴部分)0.98万元,三项合计9.0万元。2017年我县公务员工资收入低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

【自评结论】达标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自评情况】完成360学时培训的教师2505人,全县教师2505人,教师培训完成率100%。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县从2011年起出台政策,在全县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要求一个周期内完成360学时培训。至2016年,我县已圆满完成第一轮培训,目前正开展第二轮的培训。

【自评结论】达标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自评情况】我县根据需求,积极争取,在县编办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进行分配,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自评结论】达标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自评情况】2018年度全县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528名,交流轮岗教师190名,交流轮岗教师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比例36%;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42名,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比例22.1%。我县从2013年起,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轮岗交流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了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类型和实施办法和形式,为推进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将轮岗交流工作和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名优教师评选等进行挂钩。为提高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效性,每学年末,还对轮岗交流的对象进行考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自评结论】达标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自评情况】全县在岗专任教师2548人,其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2548人,占比100%。在教师招聘中,严把进口关。每年新教师招聘,要求参加报名的人员必须先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并定期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自评结论】达标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自评情况】我县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为100%和100%。一直以来,我县义务教育段城区和镇区公办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入学。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不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或面试。

【自评结论】达标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自评情况】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总数1250人,分配名额789人,占比63.1%。其中分配农村学校的名额481人,占分配名额总数的60.9%。县教育局出台《海盐县教育局2018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实施办法》(盐教普〔2018〕40号),办法规定元济高级中学和海盐高级中学2018年招生计划数的60%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分配到农村10所初中的名额数占总数的60.9%,体现出向农村初中适当倾斜。2018年全县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自评结论】达标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自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工作,促进广大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0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17〕97号)。通知中,任务明确,机制完善,体系健全。2018年,全县留守儿童19人。2017年,修订完善了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配套政策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盐教普〔2017〕27号),保障已落户和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求。我县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的方式,解决新居民子女入学的问题。2018年,全县随迁子女数14466人,其中符合条件的在公办学校就读13952人,占比96.45%。

【自评结论】达标

(四)县域内义务教育教育质量自评情况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的要求,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方面共9项指标。对照评估办法,9项指标中前8项我县自评均为达标;其中最后一项“(九)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此项工作我县还没有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自评情况】全县初中毕业生数为3299人,三年前初中在校生数为3520人,转入学生数为28人,复学学生数13人;转出学生数为239人,休学学生数11人,死亡学生数为2人,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9.69%。

【自评结论】达标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自评情况】2018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为96人,入学96人,入学率为100%。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34人,占比35.42%;随班就读52人,占比54.16%;送教上门10人,占比10.42%。目前,我县建立健全了特殊教育机构(含社会福利院)、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三位一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自评结论】达标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自评情况】全县34所中小学均于2015年之前制订了章程。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教育系统公文流转、会议通知等全部通过OA办公系统进行,同时我们也不断探索管理的信息化,如100%学校图书馆实现计算机管理100%学校实现无纸化办公、100%学校实现班级多媒体全覆盖、100%学校装配标准化学生机房、75%的学校实现无线教学覆盖(根据规划2019年将实现校园无线覆盖100%),实现了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自评结论】达标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自评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海盐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盐教人[2011]134号)文件,我县财政部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的要求,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其中,教育局按30%提取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指定项目培训,其余70%以学校为单位实施专项管理,由学校统筹使用。中小学校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2017年,全县所有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均高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

【自评结论】达标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自评情况】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教学班级均已配备多媒体电子白板或交互式大屏一体机,部分国家级、省市级数字校园示范校、智慧校园示范校已配备交互式移动学习终端、机器人实验室、LED大屏、精品录播实验室及各级各类创新实验室,多媒体课堂教学已成为全县中小学课堂教学常态。同时我县强化数字校园平台服务功能,深化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努力实现课堂教学人人用、网络学习经常用,区域内信息化设施设备的利用率频繁,教师的信息化教学素养普遍较高,几年来在各级各类教师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大赛、区域信息化深度创新应用项目研究、优课评比等方面成果丰硕。

【自评结论】达标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自评情况】在全县范围,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红船精神,坚持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全员德育、全方位德育、全过程德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全面推进家委会、家访、家长学校制度;积极探索时政教育、劳动教育、实践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全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丽校园建设,2016年共投入经费1540万元,2017年共投入经费1472万元,2018年继续统筹经费投入校园文化建设。近年来,校园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美丽校园创建率达100%。

【自评结论】达标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自评情况】县教育局在《海盐县教育局普教科2018年工作意见》(盐教普〔201828号)中要求各中小学校做好常规与规范,规范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的要求。认真执行好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课程和课时,小学一年级按要求新开设科学课程。近二年来,随着拓展性课程的开设与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主要整合为实践活动类拓展课程形式进行。在课程的学校推进层面,由研训中心牵头,组织各校综合实践课程骨干老师成立课程研究课题组,围绕如何有效利用区域教学资源,有效实施综合活动课程开展实践研究。在学生层面,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学习成果的展示交流评比,以展示评比的方式,促进课程教育的开展,目前已完成第8届县的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学习展示评比。

【自评结论】达标

8.无过重课业负担

【自评情况】在全县范围,全面执行浙教基﹝2010﹞127号、浙教办基﹝2015﹞114号文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时间分别不超过1小时、2小时;所有小学、初中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学生每天体育活动达1小时以上;寄宿制学校学生睡眠时间小学、初中分别确保10、9小时。学校不违规组织补课。

【自评结论】达标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自评情况】此项工作我县还没有开展。

【自评结论】达标

(五)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十条的自评情况

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主要做法

 (一)统筹资源配置,确保优质均衡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教育资源布局,确保我县教育设施建设与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相适应,2013年8月县政府根据我县区域产业结构和规划人口以及我县义务教育布局现状,修订完善了《海盐县“2013—2016”年义务教育资源布局(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3〕114号)

为了主动适应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及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我县根据海盐县县域总体规划、结合海盐县之前制定的教育规划文本、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已完成《海盐县2016-2030年教育资源布局专项规划》,努力实现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和群体之间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06年3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06〕11号)文件,明确实施“以县为主”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我县从2006年起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学校建设由局基建室统筹规划、统一实施,教师编制由局人事科统一核准,教育装备由局装备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验收、统一配发,生均公用经费由财政统一保障(2018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为:小学1000元/生,初中1200元/生)。

(二)政府保障有力,加大经费投入。

2007年,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盐政发[2007]28号),全面实施“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了县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发改、土管、城建等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协调小组,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统一协调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和难题。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县财政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强教育财政保障力度,做到了教育经费逐年增加,教学条件逐年改善。

1.加快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县学校建设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达8.3亿元,积极实施和推进校安工程,抓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快扩大县城教育资源,升级改造镇街道学校,先后完成了向阳小学迁建工程、滨海小学迁建工程、行知小学迁建工程、官堂小学迁建工程、六里小学重建工程、石泉小学重建工程、石泉中学重建工程、西塘桥小学扩建工程元通小学迁建工程、向阳小学北校区新建工程正在实施横港小学迁建工程、百步中学扩建工程、经济开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等3个项目,努力实现城乡学校建设“牢固安全、功能完善、舒适美观、适度超前”的目标,促进教育高位“公平、均衡”,实现了城乡学校教育资源均衡的目标。

2.加快学校信息化和装备建设。所有学校完成了校园网络建设,教室网络通达率达100%。以信息化推动均衡发展,建设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12年,教育装备已实现“三”与“100%”,即校校通、师师通、班班通100%的学校图书馆实现数字化管理、100%的在职教师实现网络化办公管理、100%学校的理科教学仪器全部按省I类标准配备、100%的班级实现多媒体或交互式电子白板进教室。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3.努力提高教师待遇。我县自2009年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以来,严格按照规定,每年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我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015年,我县在现有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基础上,建立起农村特岗津贴,提高农村教师收入水平。我县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工资3.89万元,绩效工资(不含班主任津贴、农村任教津贴)5.63万元,两项合计教师基本工资收入为9.52万元;我县2017年机关公务员基本工资3.35万元;规范津贴补贴4.67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含奖励性补贴部分)0.98万元,三项合计9.0万元。2017年我县公务员工资收入低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

4.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我县从2013年起,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轮岗交流工作,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了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类型和实施办法和形式,为推进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将轮岗交流工作和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名优教师评选等进行挂钩。为提高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效性,每学年末,还对轮岗交流的对象进行考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8年度全县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528名,交流轮岗教师190名,交流轮岗教师占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比例36%;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42名,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比例22.1%。

5.规范招生工作。义务教育段城区和镇区公办学校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入学。优质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出台《海盐县教育局2018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实施办法》(盐教普[2018]40号),元济高级中学和海盐高级中学2018年招生计划数的60%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分配到农村10所初中的名额数占总数的60.9%,体现出向农村初中适当倾斜。2018年全县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6.加快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2015年8月我县出台了《海盐县特殊教育提升工作计划》(盐政办发〔2015〕78号),明确提出“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同级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均不低于6000元。2017年,修订完善了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海盐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配套政策促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盐教普〔2017〕27号),保障已落户和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求。2018年,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吸纳率为96.45%。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教育质量

我县以学校发展性评价和学校章程建设为主要抓手,引导学校在关注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学校内涵发展;在关注学生学业成绩的同时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引导学校、教师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引领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走“轻负高质”之路,全面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

1.开课开足课程,加强质量管理。全县各中小学校都能按课程计划开全、开足所有课程,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工作,不断优化现有课程结构与实施路径。近二年来,随着拓展性课程的开设与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主要整合为实践活动类拓展课程形式进行各校均能充分利用区域教学资源,有效实施综合活动课程。教育局建立和完善了责任区督学随机督查制度和期初蹲点调研制度,加强了对学校课程计划的检查和督查、考核力度。体育、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学科统一纳入学校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在教育质量学段(年级)均衡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学科间的均衡。

2.实施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轻负高质。我县紧紧围绕省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和市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推进“减负提质”工作,以政策到位,措施落实为基本点,以提升教师教学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效率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我县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搭建了“轻负高质”的教学管理机制。

3.提升德育工作水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全县范围,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全员德育、全方位德育、全过程德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全面推进家委会、家访、家长学校制度;积极探索时政教育、劳动教育、实践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全面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美丽校园建设,2016年共投入经费1540万元,2017年共投入经费1472万元,2018年继续统筹经费投入校园文化建设。近年来,校园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美丽校园创建率达100%。

4.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海盐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盐教人[2011]134号)文件,我县财政部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的要求,每年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教学班级均已配备多媒体电子白板或交互式大屏一体机,部分国家级、省市级数字校园示范校、智慧校园示范校已配备交互式移动学习终端、机器人实验室、LED大屏、精品录播实验室及各级各类创新实验室,多媒体课堂教学已成为全县中小学课堂教学常态。区域内信息化设施设备的利用率频繁,教师的信息化教学素养普遍较高,几年来在各级各类教师信息技术创新能力大赛、区域信息化深度创新应用项目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

四、存在问题

1.城镇化发展可能造成城乡校际的不均衡。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生源出现流向县城的现象,可能会导致城乡教育资源因需求而造成的不均衡现象。

2. 随着新居民子女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对学龄人口变化监测工作造成较大的压力。

3. 在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社会和家长对教育尤其是教师的期望也在不断攀升,教师队伍建设任务依然繁重。新招聘教师在能力、性别、学科等方面还不均衡。

 

2018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