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山水大道(海福路-创业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时间: 2018-11-19 08: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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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6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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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大道(海福路-创业路)工程

道路位于海盐县山水六旗国际旅游度假区

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线路总长度约328.385米。项目技术规范内容: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A段桩号0+140后进入地下车库段限速40,B段限速40),规划红线约36米,道路设置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附近现有的设施,不直接排放;营运期路面径流雨水排水管收集后集中汇入河中;施工扬尘临时堆场设置于道路沿线,远离敏感点;采用土工布或草袋等临时堆场进行覆盖,工地实行半封闭施工,定期洒水;道路南侧设置不低于2.1米的硬质密闭围挡;车辆运输物料,应实行密闭化运输;施工期汽车废气对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营运期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加强对道路的洒水,减少行驶扬尘;施工期建筑垃圾纳入海盐县渣土管理办公室的管理系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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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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