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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167号提案跟踪办理的答复函

盐住建函〔2018〕68号

  • 发布时间:2018-11-15 15:35
  •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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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志红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我县住房维修基金管理机制并提高筹集标准的建议 》的提案,我局于2017年7月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答复。经研究,现将跟踪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整合住房维修管理机制

1、出台住房维修改革方案。《海盐县城镇住房维修管理改革方案》经县十五届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2月2日盐政办发(2018)8号文件发布实施。该方案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我县住房安全、实现利民便民惠民为目标,改革现有‘商品房、企业房改房、机关事业单位房改房’维修管理办法,改变‘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的现状,按照‘权责清晰、运转高效、便民利民’的要求,建立‘统一受理、统一服务、统一结算’的住房维修管理平台”为工作目标,规定了“坚持资源整合、统筹管理”、“坚持优质高效、便民利民”、“坚持平稳过渡、无缝衔接”的工作原则,明确了“职能调整、档案移交、资金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业务规范”的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提出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经费,确保运转”、“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的保障措施。

2、建立住房维修管理平台。将县财政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房改房维修管理职责(除教育系统仍封闭自行运行外)和县房委办的企业房改房维修及相应资金管理职责整合到住建部门,与住建部门管辖的商品房维修工作统一管理,建立我县城镇住房维修管理大平台,该平台于3月1日正式运行。该平台的报修方式可以拨打电话86126099反映情况,也可以通过社区进行报修,或者到县房管大楼702办公室进行申请报修,受理后将根据房改房目录进行查询确认,确认后,即联系申请人开展现场踏勘、维修施工等工作。平台运行后(2018年3月-9月),有效报修近320件,已完成维修312件,维修资金达26.44万元。

3、移交住房维修信息资料。县房委办管理的企业房改房已向县房管局移交了房改房维修管理系统和用户手册、报修电话(号码86126099)、企业房改房单位清单及企业房改房明细清单、各社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资料,县财政局向县房管局提供了机关事业单位房改房单位名单及房改房房源清单、住房维修基金余额情况表等信息资料并不断完善中。县财政局、县房委办移交的信息资料将通过公示后接入住房维修管理平台。

4、完善住房维修相关制度。住房维修管理平台建立前,县房管局制定了从住户报修、审核登记、现场踏勘、维修开单、施工管理、工程验收、资金核算等环节的《房改房报修、

维修流程》。平台运行后,县房管局根据房改房报修、维修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房改房维修的管理,从房改房进入维修大平台的条件、纳入维修大平台程序、维修范围、维修申请报修流程、特殊情况的处理、维修费结算流程、其他等七个方面起草了《全县机关、事业房改房纳入维修入平台相关事务备忘录》、《全县企业房改房纳入维修入平台相关事务备忘录》,已征求了县财政局、县房委办的意见。

二、调整物业维修资金政策

1、初步建立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物业两金管理系统已于2017年11月完成招标和合同签订,目前正组织使用培训和系统交付验收工作,系统的运行将规范和促进物业维修基础信息资料的完善和应用。

2、县人民政府今年6月盐政发[2018]19号发布《海盐县县城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试行)》,已于7月24日施行。该办法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使用或所需资金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

3、我局起草的《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报县政府常务会待审,该实施意见中设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工作机制必将对维修资金的有效使用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局就提高物业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已与财政部门对接并核算确定了新的标准,待实施意见发文后作为配套文件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人防办)

           2018年11月15日

(联系人:董凌云,联系电话:86023116)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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