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盐县民宿规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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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增收,挖掘和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风情的旅游住宿设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培养旅游特色品牌。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管理制定本《办法》,以提升我县休闲旅游、乡村旅游发展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解读内容 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开设民宿的范围和开设民宿的条件两个部分: (一)开设民宿的范围: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二)开设民宿的条件: 1.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等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2.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三.制定本《办法》的政策和依据有哪些?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 2.《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 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4号)。 四.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11月9日起实施。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海盐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86122808-3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