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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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单位工作需要,并报请县职能部门核准,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2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环保事业,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2、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等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海盐县户籍或海盐生源。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22日—23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潭路83号3楼301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海盐县环境监测站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黏贴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两份。现场报名人员需当场提交材料。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2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知本人。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如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6人的,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6人(含6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六)聘用 被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监督和联系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盐县环境保护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将刊登于海盐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yan.gov.cn/)。 联系电话:0573-86129028 联系人:张女士 监督电话:0573-86035228。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9日 附件: 海盐县环境监测站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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