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0573-86121619。 通讯地址: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海盐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飞灰填埋专区) | 海盐县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东港路与棕榈路交叉口,焚烧项目西北侧 | 光大环保能源(海盐)有限公司 |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占地32870.78平方米,采用“柔性填埋场+上部钢结构厂房”方案,用于焚烧项目焚烧炉大修及突发故障期间多余生活垃圾的应急填埋和经固化稳定化后、符合进场标准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分区 填埋。填埋场设计总库容22.1 万立方米(其中应急填埋库容1 万立方米),使用年限20 年,年平均处理飞灰稳定化处理物规模为1.32 万吨/年。 | 废气:1、飞灰处理物采用覆膜吨袋进行包装。2、库区顶部设置钢结构厂房。3、应急填埋区喷洒除臭剂;设置填埋气导排系统,收集后经室外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4、场区道路进行硬化,并经常洒水防尘。5、填埋场周围设置不小于10m 的绿化带隔离除味。6、填埋场最终封场后,应注意及时修复生态环境。7、填埋场厂界设置500m 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1、场区雨水、地下水、渗滤液污分流。2、填埋库区防渗系统底部设置地下水导流系统,对地下水进行导排就近排入场区内排水沟。3、库区周边设置排水沟。4、设置渗滤液收集系统,各库区低点设置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采用潜污泵提升渗滤液,并用槽罐车将渗滤液运至焚烧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地下水:1、加强源头控制。进场须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2、强化防渗设计。3、地下水位保持在防渗层底3m,通过主动抽排的形式来实现对地下水位的控制。4、加强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按规范设置6 口地下水监测井。5、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噪声:1、选用低噪声作业机械。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3、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标准化、规范化有序作业。4、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封场:1、按规范设置填埋场封场结构。2、加强封场管理。3、合理进行土地复垦。 | 采取现场张贴公告和建设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符合程序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相关信息。 | 公司将严格按环评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污染物经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后排放。 |
信息来源:
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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