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18年2月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10-19 16: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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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体系,有效解决城乡因病致贫、因贫返贫现象,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托底线作用。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5〕40号)等文件精神,经对各镇(街道)申报资料核实后,现将各定点医疗机构、各镇(街道) 2018年2月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1096980.02元和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8433.07元下达给你们,请专款专用。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列社保专户“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科目;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各镇(街道)列暂存款。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你们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各镇(街道)将补助(救助)资金支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所在镇(街道)的救助对象。

特此通知。

 

海盐县财政局           海盐县民政局

        2018年3月13日

附件(2月份医疗救助).xls

 


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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