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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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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海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在救灾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救灾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救灾应急工作。 二、预案启动 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县防指的应急响应等级,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三、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组长:局长 副组长:各位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5个组: 1、救灾救济组: 组长: 成员: 2、生活安置组: 组长: 成员: 3、灾情统计组: 组长: 成员: 4、捐赠接收组: 组长: 成员: 5、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及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汇报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救灾工作指示精神;指导、督促各地做好灾害救助工作;筹集、拨付救灾资金,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四、主要工作措施 根据县防指下达的灾害等级要求,做好应急响应。 1、人员值班保障 县防指启动灾害应急响应后,救灾救济科协调局办确定好局机关人员值班的安排,做好24小时值班制度。各镇(街道)民政办与局属各事业单位分别安排人员值班,报局救灾救济科。 2、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安全排查 对敬老院、避灾安置中心(点)和民政局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对本辖区内城市地名路牌、避灾指示牌等设施进行检查加固,确保安全;各镇(街道)要做好对所有避灾场所启用前的检查工作,做好避灾中心(点)的物资配备工作,安排人员值班,采购灾民生活必要的生活物资,做好接收灾民安置避险的准备。 局属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做好准备工作。 3、做好民政对象受灾群众危房排摸和转移工作 危房户、三低、敬老院、流浪乞讨人员 加强困难群众危房的安全检查,做好危旧房人员排摸转移,妥善安置人员,坚决杜绝事故隐患,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4、及时启用避灾安置场所 根据灾情的发展及时启用全县避灾场所。要视情对自然灾害影响大的高风险区域的群众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要做好实施生活救助的准备,切实保障紧急避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5、报灾工作 一旦我县受自然灾害影响后,要密切关注灾情发展状况。各镇(街道)民政办严格按照民政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灾情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灾情发布和报送。每天下午下班前,要将最新情况报至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灾情发生2小时内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要审核、汇总各镇(街道)上报灾情数据,向县政府及市民政局初步上报灾情。必要时可越级与受灾村(社区)联系。 从灾害发生开始,每日9时前各镇(街道)民政办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直到灾情稳定。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本预案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在救灾应急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勤政务实,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3、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报告灾情,灾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有险报险,无险报平安。不得虚报、瞒报、假报灾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