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盐县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8-10-18 14:35
  •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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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流转费履约保险”)的意义是什么?

由于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缴纳风险保障金负担较重,造成经营业主和财政资金沉淀。流转费履约保险有利于降低土地经营权流入成本,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维护土地承包户的合法权益。

解读二:流转费履约保险的投保人?

流转费履约保险的投保人是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即,在本县境内,经县或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服务(分)中心鉴证流转土地,从事粮食类种植经营,能自觉履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逾期支付流转费、逃避债务和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解读三:流转费履约保险的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土地专业合作社。保险人是开设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解读四:流转费履约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未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支付的流转费。

解读五:流转费履约保险的保险期间如何计算?

一年一期。即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已签订流转合同并缴纳一年度土地流转费后,下一个尚未缴纳土地流转费的待履约年度。

解读六:保险金额、费率费用及财政补贴如何计算?

流转费履约保险的保险金额=每亩年度流转费×流转面积。保险费率是2.5%,即年度投保费用=每亩年度流转费×流转面积×2.5% 。

县、镇(街道)财政各补贴20%保费,即投保人自己承担年保费的60%。投保人实际缴纳的年度投保费用=每亩年度流转费×流转面积×2.5% ×60%。

解读七:流转费履约保险的投保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投保申请

投保人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经交易中心鉴证)及相关投保资料向保险人申请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已缴纳风险保障金的投保人,申请转入履约保证保险的,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补充合同,且应在缴纳下一年度土地流转费之时同步实施,投保人持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与补充合同(合同经交易中心鉴证)及相关投保资料向保险人申请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投保人购买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后,保单原件于当日(最迟为次日)交被保险人存档保管,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副本和保单副本由保险人归集,转交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登记备案。

(二)续保申请

投保人应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将支付土地流转费的日期(截止日)同时约定为续保日期(截止日)。投保人应在续保日(截止日)前自行办理续保手续,保单原件交于被保险人存档保管,保单副本由保险人归集转交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登记备案。 

解读八:出现违约责任,如何进行理赔?

如投保人违反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逾期7天以上未支付流转费的,被保险人须如实告知保险人违约情况。

自土地流转费约定支付时间之日起60天,为赔款等待期。赔款等待期内被保险人仍追索无果,视为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后,持相关资料向保险人索赔。

解读九:是否可以申请退还风险保障金?

已缴纳风险保障金的投保人,转入履约保证保险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全额返还。在被保险人收验保单原件确认存档后,由被保险人向镇(街道)财政提出申请办理投保人风险保障金返还手续。

解读十:其他有关事项

《海盐县农村土地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如发文之前有关政策文件与试行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试行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海盐县农业经济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86178533。



来源: 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