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0106/2018-00009 | 成文日期: | 2018-10-05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单位工作职责 |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海盐县司法局工作职责(20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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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 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六) 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讨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址:
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39号
岗位责任人:
沈再军
联系电话:
0573-86117877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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