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8〕1号
FHYD01-2018-0001

  • 发布时间: 2018- 01- 15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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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和《嘉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 “健康海盐”发展战略。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和盘活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医”和“养”的无缝对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与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统称医养结合机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精准高效的医养结合“20分钟服务圈”实现城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老年人的能力明显提升,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健康医疗服务。

  到2020年,医养结合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实现有序共享,无缝衔接,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网络更加完善,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更加优化的医养护服务,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和医保政策支持等制度全面建立健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口合作覆盖100%。

  ----责任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责任医生(家庭医生)签约率和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推进县康复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每百名户籍老年人拥有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张,其中:80%为以长期照护为主,辅之以医疗护理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20%为以医疗护理为主、兼顾长期照护的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

  ----老年医疗护理和康复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养机构合作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养老机构与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以签约、托管、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形式开展协议合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和纠纷处理等内容,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护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依托县域医联体,推进医疗养老联合体建设,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二)推进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加快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老年服务能力和水平。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由县民政部门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对符合设立条件的,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纳入养老机构管理范畴。经许可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享受县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应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三)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因地制宜设置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相应的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依法向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其他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经营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的签约合作,加快实现无缝对接,突出居家老人(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慢病患者、残疾人和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与家庭医生(责任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上门巡诊、慢病管理、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进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约定健康管理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创新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定点、定时“预约式”的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

  (五)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医疗卫生机构针对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开展融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以及中医治未病、药膳食疗、中医药传统运动为一体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等中医药资源融入养老服务业,规范中医药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六)推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养护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医护人员和养老护理人员培养联动机制,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组建专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养老护理员按县相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充分发挥卫生计生部门的培训职能,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家庭护理指导培训,帮助掌握简易基础护理技能。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护理服务人员职前培训,提高老年病和失能、失智早期发现、诊断、治疗、康复和护理的能力和水平。

  (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经自愿申请,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其在养老机构内已按照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医保的规定支付。简化费用结报手续,建立健全救助费用和医疗费用一站式结报。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7〕20号)文件,建立全市统一的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家庭病床、签约医生政策。对政府保障的“五保”、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医疗专护、费用包干的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高龄、失能、失智,符合家庭病床建床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适当比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八)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对于拟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民政、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首接责任制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办理审批,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支持政策。落实投融资和财税政策,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统一规划,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融合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

  (二)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厘清老年人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的关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做好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的养老服务补贴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商业护理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人身保险产品。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三)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化支撑。整合县卫生计生、县人社、县民政等部门资源,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联网工程建设,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加强智慧医疗建设,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系统,健全区域远程医疗平台,扩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的覆盖范围。探索省市、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组成医疗服务共同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合作关系,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金融机构联网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推动医养结合信息化、社会化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加强医养结合监测,为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数据依据和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推进医养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是重大民生问题。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附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落实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规划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把医养结合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范服务价格。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医养结合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县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发展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建设和服务标准。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实各类医保支持政策,加强人才队伍职业培训。县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保障。县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医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保障。各镇(街道)和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考核。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养老观念,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医养结合”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要定期组织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海盐县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海盐县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碎社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燕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老干部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编委办、县残联、县发改局(物价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由县卫生计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县卫生计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