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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本)的通知

盐政发〔2017〕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本)》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本)

  为全面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最多跑一次” 精神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提出的产业投资导向,结合我县产业实际,特制定《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一、负面清单设定依据

  (一)2013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中,列入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

  (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三)《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7〕16号)。

  (五)《关于下放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权限,提高能评审查工作效率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2〕179号)中,界定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纤维、印染、造纸、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电力等八大高能耗行业。

  (六)环境整治行业、节能降耗重点行业和危化行业,主要为铅蓄电池、电镀、造纸、印染、化工、医药、制革、塑料、废塑料造粒、工业气体、晶硅提纯、水泥、玻璃、砖瓦和其他高能耗非金属矿物制品等行业。

  (七)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的项目。

  (八)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二、推行要求

  (一)为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引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控制过剩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列入本负面清单的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禁止准入, 确有必要的,需经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论证后,报经县政府同意。

  (二)对列入本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对现有生产能力要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加快产品结构、工艺技术装备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三)为有效腾换要素空间,推进企业改造提升和腾笼换鸟工作,县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县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关。

  (四)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投资项目,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等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把好企业投资项目的设立和办证关。

  (五)本《负面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盐县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盐政发〔2016〕30号)同时废止,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更高标准的产业政策或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三、负面清单

  (一)农林业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2.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3.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4.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5.一次性设备投资低于2000万元以下的木塑制品生产。

  (二)石化行业

  6.低效高毒农药(多氯联苯、除草醚、杀虫眯、氯丹、七氯、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磷胺、甘氟、毒鼠硅等)及其原料生产;

  7.一般无机农药、合成农药、兽药生产,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

  8.聚丙烯、丙烯腈、树脂、乙烯、氨碱、联碱、甲醛、偶氮苯、氯碱等生产;

  9.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硫磺制酸,硫酸制酸项目;

  10.染料、染料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11.有机颜料、胶水生产;

  12.涂料(参照《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

  13.1万吨/年以下的明矾生产;

  14.一次性总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化工项目。

  (三)轻工

  15.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16.普通饲料加工;

  17.新建黄酒、白酒、酒精、味精、糖精生产企业;

  18.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啤酒灌装生产线;

  19.浓缩苹果汁生产;

  20.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规划定点除外);

  21.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22.新建、扩建以废纸为原料单条30万吨/年以下白板纸、箱板纸和瓦楞纸生产线;

  23.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24.3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总装置(利用高新技术、无污染的除外);

  25.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生产;

  26.橡胶回收再生利用和再加工项目(医疗、卫生用橡胶制品生产除外);

  27.2万吨/年以下废塑造粒项目;

  28.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

  29.一次性设备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生产;

  30.一次性设备投资低于2000万元含注塑配套工艺的生产项目;

  31.一次性设备投资低于500万元的利用激光切割导光板生产工艺;

  32.塑料扣板生产项目;

  33.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

  34.一次性设备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塑料薄膜印刷生产;

  35.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36.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

  37.糊式锌锰、镉镍电池生产;

  38.铅蓄电池生产;

  39.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生产;

  40.节能灯、集热管毛管及其他玻璃制品生产(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除外)。

  (四)钢铁行业

  41.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42.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千克)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43.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44.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45.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46.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47.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48.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49.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50.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51.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52.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53.螺纹钢、PC钢棒、镀锌钢管生产;

  54.黑色金属磷化工艺;

  55.紧固件酸洗、磷化工艺(特定区域除外);

  56.一次性设备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新建紧固件生产项目;

  57.8.8级以下(螺母为8.0级以下)普通低档紧固件生产;

  58.以单工位、低速冷镦设备进行紧固件生产;

  59.不在工业功能区内的紧固件的生产和加工。

  (五)有色金属行业

  60.单系列10万吨/年及以下粗铜冶炼;

  61.土法锌、铅、铜、铝等有色金属冶炼;

  62.电解铝、再生铝生产;

  63.一次性设备投资低于500万元的铝氧化工艺。

  (六)建材行业

  64.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65.粘土空心砖生产线;

  66.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

  67.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68.100万米/年以下管桩、涵管生产;

  69.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混凝土搅拌站;

  70.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71.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72.石膏(空心)砌块、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人造轻集料(陶料)生产线;

  73.30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

  74.普通石料开采及加工业(拥有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人造石材制造业;

  75.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

  (七)医药行业

  76.输液用塑料瓶(袋)生产;

  77.药用丁基橡胶塞生产;

  78.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八)机械行业

  7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80.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

  81.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

  82.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

  83.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

  84.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

  85.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高温氯化钡盐浴炉除外);

  86.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

  87.含铅粉末冶金件。

  (九)纺织服装行业

  88.单线20万吨/年以下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

  89.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90.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

  91.1万吨/年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项目;

  92.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

  93.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94.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

  95.使用喷水织机的纺织项目;

  96.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项目;

  97.磨毛、烫金、植绒等生产线;

  98.新建及简单扩大产能的印染技改项目;

  99.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

  100.用水超过20吨/吨原毛洗毛的洗毛工艺与设备;

  101.一次性设备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普通加工类服装生产(含服装辅料加工、缝制、绣花);

  102.水洗、水磨工艺。

  (十)其他

  103.有机硅单体生产;

  104.1万吨/年以下热浸锌生产线;

  105.能耗在区域内无法平衡的金属热处理项目;

  106.综合能耗低于1000吨标煤的金属热处理的项目;

  107.未经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108.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废旧机电、机械、金属船舶拆解回收(含压块加工);

  109.废旧汽车的拆解回收;

  110.电镀;

  111.一次性设备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油性喷漆项目;

  112.一次性设备投资低于1500万元含油性喷漆配套工艺的生产项目;

  113.一次性设备投资低于800万元的喷塑/水性喷漆生产工艺;

  114.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或政策文件明令限制、禁止(淘汰)的其他项目。



作者: 朱锦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