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7〕62号

  • 发布时间: 2017-07-26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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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嘉兴市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嘉政办发明电〔2017〕1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活动,加大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以居住出租房、“三合一”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业市场(含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工业企业、民宿(农家乐)等九类场所为整治重点,按照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消防标准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工作,确保8月底前整治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3日至7月17日)。

  成立县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领导小组,由王坚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建、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钟革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居晓东为副组长,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商务局(粮食局)、县文化局(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旅委、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以下简称县整治办),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居晓东兼办公室主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1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各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民宗、教育、民政、建设、卫计、商务、旅游、文化、市场监管、质监、综合执法、安监、供电等县级部门(单位)以及各镇(街道)要制订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并于7月21日前通过政府OA报县整治办(联系人:朱培兴,电话:89052110、89052121,传真:86117110)。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8日至8月31日)。

  本次行动通过属地排查和行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实行网格化排查,镇(街道)、村(居委会)要逐级明确网格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开展交叉式、抄底式检查,并逐一填写排查记录表,建立隐患清册,排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员和单位业主共同签字背书存档,隐患清册由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定期报县整治办。同时,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整改销号。

  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用足“改、罚、停、封、拘、拆”六项措施,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对火灾隐患突出的社会单位,各地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行动及时拆除。

  各镇(街道)要于7月31日前完成隐患全面排查,并于8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治工作,其中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一部署稳步推进,8月底前全面摸清高层建筑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大会战结束后3日内,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报县整治办。同时,隐患清册由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后一并报县整治办。县整治办要对全县“双月”攻坚大会战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工作重心落到镇(街道)、延伸到村居、拓展到网格,层层责任分解,解决好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消防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要于每周四将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和工作小结报县整治办,县整治办定期对各镇(街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通报。

  (二)强化协作,合力攻坚。各镇(街道)要结合“双月”攻坚行动,重点突出九类重点场所电气隐患排查整治,积极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智慧预警、智慧用水、智慧消防管理等技防措施,提高单位火灾防控水平。民宗、公安、教育、民政、住建、卫计、商务、旅游、文化、市场监管、质监、安监、综合执法、供电、消防等部门要积极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查处工作。各镇(街道)要集中组织开展网格员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网格员消防排查能力。

  (三)强化督导,刚性问责。县整治办将每月对各镇(街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排摸整治不到位,以及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区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和问责。各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各类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对所属区域、行业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确保大会战行动顺利开展。

    附件:1.九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2. 海盐县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工作统计表

  

附件1

九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一、居住出租房。主要指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内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的房屋,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电瓶车违规充电、防火分隔不到位、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隐患问题。

  1.居住出租房不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出租房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出租房保持安全距离;

  3.居住出租房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停放电瓶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窗户或阳台安装金属栅栏的,应设有可开启的救援口;

  6.出租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7.选择性安装消防软管卷盘、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8.每户承租户应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备;

  9.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10.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应落实到位。

  二、“三合一”集中区域。主要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问题。

  1.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2.应对人员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物理)分隔;

  3.应安装消防软管卷盘、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智能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4.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停放电瓶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

  6.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7.公共厨房应自然通风,并以实体墙和防火门分隔;

  8.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老旧房屋集中区域。主要指老区、老街、老民宅等“三老”场所,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隐患问题。

  1.应设置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口和消防车通道;

  2.应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3.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4.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热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5.每个住户至少应配备1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个防烟面罩和1个应急手电筒;

  6.应规范电瓶车停放和充电区域,不得在楼梯间充电;

  7.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主要指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以及充装站、供应站等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重点整治消防设施不完好、维护保养不到位、队伍建设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1.建筑消防设计符合应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消防车道保持畅通,防火间距内无占用行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3.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4.严禁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等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6.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7.企业员工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8.建立企业微型消防站或消防队;

  9.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五、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主要指用于服装、箱包、皮革、鞋业、小商品、建材、纺织、汽车等集中交易的场所和集商(市)场、餐饮、歌舞娱乐、剧院(电影院)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建筑,重点整治可燃物品堆放杂乱、防火分隔设施随意拆除、安全出口违规封堵等隐患问题。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防火分区不擅自改变;

  2.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3.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4.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

  5.在商场、市场内部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6.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档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7.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六、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旅游和宗教等场所,重点整治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外墙设置影响疏散逃生障碍物等隐患问题。

  1.严禁违法消防技术标准,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3.外墙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外窗严禁封堵;

  4.电线明敷时应当穿管保护,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要推动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5.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开展一次全面检测;

  6.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档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7.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放置;

  8. 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七、高层建筑。主要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重点整治外保温材料未覆盖完整、管道井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被占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隐患问题。

  1. 外保温材料应符合耐火等级要求;

  2. 玻璃幕墙、管道井防火应封堵到位;

  3. 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开展一次全面检测;

  4. 疏散通道、安全楼梯、消防车道、登高场地必须保持畅通;

  5. 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6. 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高层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落实“四清理”:清理厨房油烟道、清理疏散通道和安全楼梯堆放物品、清理阳台堆放易燃可燃物、清理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杂物。

  八、工业企业。主要是指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重点整治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生产仓储功能混用、违章动火现象等隐患问题。

  1. 严禁存在“三合一”现象;

  2. 严禁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3. 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违章动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4.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确保畅通;

  5. 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6. 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懂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九、民宿(农家乐)。主要是指以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的民宿(农家乐),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无消防设施器材、厨房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隐患问题。

  1. 应经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治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

  2. 每层配备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客房、厨房、内走道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

  3. 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

  4. 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应使用明火、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通风窗;

  5. 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应设置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

  6.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