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23XD/2017-00068 | 成文日期: | 2017-03-16 |
文件编号: | 元街〔2017〕22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元通街道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元通街道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元街〔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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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县食安委《关于印发海盐县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盐食安委〔2017〕4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办同意,现将《海盐县元通街道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海盐县人民政府元通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16日
海盐县元通街道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根据省、市、县食安委《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街道食品安全“春季风暴”专项行动,街道食药委决定于2017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字当头、全链联动、问题导向、定点排雷”的总要求,以“一部二区三边”(城乡结合部,种植养殖集中区、进口食品专营区,食品批发市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和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综合治理,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底线。 (二)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网格排、公众举、技术抽、部门商、挂牌整、联合打、机制防、群众评”的要求全面加强监管。具体做到“八个一”: 1.开展一次全面排摸。充分依托基层站所和基层责任网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网格梳理相结合的融合式大排查、大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 2.抽检一批重点品种。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抽检的力度与针对性,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检不少于13批次。 3.进行一次主题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及社会监督宣传,发布消费预警信息,提高公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意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4.实施一次联合行动。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对“一部二区三边”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5.整治一批重点隐患。在排摸基础上研判确定 “排雷清单”,实施综合治理,落实整改措施,有效管控和治理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6.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力度,密切行刑衔接,部门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行动结束后,由街道食安办汇总选择典型案例上报县食安办统一予以公布。 7.构建一批长效机制。打建并举,标本兼治,固化提升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日常工作。 8.组织一次群众评议。行动结束后,街道食安办将面向社会公布“百日攻坚”行动成效,通过网络调查等形式接受群众评议,增强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 二、任务分工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面梳理,针对性抽检,找准症结确立“排雷清单”,对症下药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管控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以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主产地区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等农产品上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重点解决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毒死蜱、三唑磷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农药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依法严惩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行为。规范畜禽养殖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的使用,依法严查违法使用禁用兽药、人用药等违法行为。 (二)初级水产品养殖环节 以“乌鳢、鳜鱼、温室甲鱼、牛蛙”(四鱼)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三药)为重点,严格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 以经营鲜活水产品的集中交易市场(优先选择水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落实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抽样检验等管理责任情况,以及销售者建立并落实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情况。针对近年来抽检问题相对突出品种,加大大菱鲆(多宝鱼)、乌鳢(黑鱼)、鳜鱼和明虾等鲜活水产品及其运输销售养殖用水抽样力度,重点检测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残留超标情况。 开展“杀白”家禽市场准入情况整治,对超市、农贸市场、禽产品专卖店等杀白禽经营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检查,督促建立杀白禽凭“一证两标”上市制度。依法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杀白禽”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 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行为。强化对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面店、麻辣烫店、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以及美食街、商业综合体和校园周边等餐饮消费聚集区域的突击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防废弃油脂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将火锅底料、调味料、面条汤料等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食品,加大对罂粟碱、吗啡、、那可丁、蒂巴因等指标的检测力度。 (五)省外调入肉牛质量安全 加强对超市、农贸市场等肉品经营环节的监管,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索证制度,强化牛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抽检。有效防控输入性“瘦肉精”阳性牛肉流向市场。 (六)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治理 加强对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义诊活动、基地(企业)旅游参观、体验等方式从事保健食品宣传和销售的排查整治,规范活动举办场所管理,强化对经营主体资格、产品合法性、宣传内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此类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建立会议营销监管信息联动曝光工作制度。开展保健食品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社会监督,有效打击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 (七) 进口食品来源合法性检查 开展对大型商超进口食品销售区域、进口食品专卖店等重点区域的进口食品市场排查,严查进口食品经营单位有无有效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按规定建立进口销售记录,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严厉打击一批知假售假、来源不明、证明文件无法或虚假提供、标签标注严重不符的违法销售进口食品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潜在隐患、有效规范进口食品流通领域市场秩序,有力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2月底前)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百日攻坚”工作,广泛张贴“百日攻坚”行动公告。要确保责任到人、靶向精准、措施落地。 (二)全面排摸阶段(2017年3月1日-3月31日)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充分依托基层监管站所和基层责任网络,发挥广大执法人员及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观能动性,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分析,研判建立食品安全重点隐患“排雷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1日-5月31日)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对掌握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治理和定点排雷,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严格监管、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打反复、反复打,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10日)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对照“排雷清单”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避免隐患“回潮”。同时对“百日攻坚”行动的成效经验、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行动结束后公示“排雷清单”整治成果、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建立一批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制度,协同作战,组织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农村农业合作组织等的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三)加强督办指导,强化行刑衔接。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与公、检、法等在部门会商、联合打击、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刑事办案意识,提高对涉嫌犯罪案件定性初判能力,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或通报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 (四)建立健全机制,根治隐患。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与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广泛开展宣传,推进社会共治。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搭建平台、拓展渠道,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舆情监测,通过网络、微信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百日攻坚”行动推进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新闻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本街道“百日攻坚”行动将按照县食安委统一部署,在3月初制定“百日攻坚”行动计划;3月底完成报送“百日攻坚”重点隐患“排雷清单”(附件2)、行动报表(附件4)及抽检工作开展情况、行动小结;5月8日、6月8日前分别报送重点隐患“排雷清单”整治情况表(附件3)和“百日攻坚”行动报表(附件4);6月13日前报送“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 附件:1.嘉兴市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打击清 单 2.海盐县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重点隐患“排雷 清单” 3.海盐县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重点隐患“排雷清单”整治情况表 4.海盐县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报表
附件1: 海盐县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重点打击清单
1.蔬菜种植环节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毒死蜱、三唑磷等禁用农药。 2.制售假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和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成分。 3.畜禽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兽药、人用药。 4.乌鳢、鳜鱼、温室甲鱼、牛蛙等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物质。 5.调味料酒配料中使用食用酒精冒充白酒;产品标签标注“黄酒”、“花雕”、“加饭”、“五年陈”等。 6.白酒塑化剂超标。 7.蜂蜜等蜂产品掺杂掺假。 8.一次性餐饮具和一次性筷子等生产加工企业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添加剂、违法使用回收料等。 9.经营未经检验检疫“杀白禽”。 10.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地沟油”、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 11.省外输入性“瘦肉精”阳性牛肉流向市场。 12.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 13.知假售假、销售来源不明、证明文件无法或虚假提供、标签标注严重不符的进口食品。 附件2: 元通街道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重点隐患“排雷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可能影响范围”请填写行业范围及区域范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元通街道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重点隐患“排雷清单” 整治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元通街道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