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督查科联系(地址: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邮编:314300,电话:86113178)。 一、概述 2016年,县审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公开内容,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领导,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有具体工作责任人的内部运转机制。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充分发挥公开栏、触摸屏、海盐行政审批微博、“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微信公众平台、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本单位门户网站、浙江省招标投标网、浙江政府采购网等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为社会各界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二)统一格式,规范公开信息编制 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统一格式、统一编码,编制2016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按要求及时上网公开,进一步规范台账管理。2016年,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4条。 (三)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县审批中心(公管办)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按照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有关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各部门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内容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处理答复,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网上答复咨询1条。 2.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省、市互联互通。 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相关信息统一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开,2016年共公开相关信息2420条。其中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浙江省招标投标网、海盐县门户网同步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海盐县门户网同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4条。其中,机构信息5条、工作信息10条、人事信息2条、财政信息4条、重点公开事项482条、公开年报1条。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6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要求,本单位通过审批中心网站、政务微博等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事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网友提出问题,做好重要政策、重点工作的解读工作。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仍待加强。作为政府实施集中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平台,要不断完善和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服务信息。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指标统计(见附表) 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8日 海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4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1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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