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经信局保密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7-02-22 08:37
  • 信息来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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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制定如下保密制度:

  一、保密工作总则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提高警惕,增强保密观念。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不向家人、亲友及无关人员谈论涉密事项;不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及家中,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级文件资料

  二、密级内容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1、绝密

  (1)查处特别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的有关材料;

  (2)标有绝密级的有关文件、资料。

  2、机密

  (1)上级党委、政府以及省、市(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特别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材料;

  (2)查处涉及面广、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的部署、方案和案件讨论情况及处理意见;

  (3)特殊企业的登记审批材料;

  (4)不宜公开的涉外案件的查处情况。

  3、秘密

  (1)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重要统计数据及分析资料;

  (2)泄露后将对社会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经济违法案件及专项整治的有关材料;

  (3)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有关国家或地区内部掌握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工作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当作为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

  机要、档案、行政文件,没有表明密级的,应视为秘密文件管理。

  三、保密文件管理

  1、建立完善文件公开发布的审查制度,准确界定涉密文件、内部文件和可公开文件,并制定专门人员对文件进行审核;对不能准确定性把握的要及时报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和市保密主管部门审核。

  2、在制作、收发、传递、复制、摘抄、转载、汇编、投稿、销毁秘密文件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密级文件的发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实行登记制度,做到流程清楚,手续齐全。

  3、涉密文件在印刷前要按规定准确标明密级,合理规定发放范围,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印刷,发文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多印多留;文印人员对印刷过程中形成的文稿、废纸(页)等应及时销毁,不得随意堆放。

  4、来文除领导同志亲收的以外,均由局文书统一收拆登记、统一分送,不丢失,不遗漏;局领导以及本局科所长等其他干部参加上级各种会议带回来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

  3、对机密文件的拟稿、打字、校对、印刷、装订、分发要严格保密,印刷后版纸要及时销毁;

  4、重要机密文件、材料分发时间和范围,事先要请示汇报;秘密文件要做到件件由签收,以备核查;

  5、秘密文件传阅要由机要人员或文书内勤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办理,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6、密级文件资料只限在办公室内阅读,当日交回,不得擅自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或家里;

  6、上级重要会议的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稿,未经发文单位和上级领导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翻印;

  7、对标有或含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不悬挂上墙;局领导个人保管的文件,每半年由秘书清理一次;

  8、外单位承办、借阅的文件、资料要办理手续,及时催办归档。

  9、绝密文件、密码电报、内部资料、图纸等原则上不准复印和摘抄,因工作需要复印、摘抄的,要经发文单位和上级机关批准;秘密、机密级文件、资料、电报等需要复制(复印)和摘抄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局领导同意,严格控制复制(复印)数量;秘密文件的复制(复印)件,应是同正式文件、资料管理;严禁将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拿到营业性场所复制(复印)。

  四、会议保密管理

  上级传达的会议精神和本局召开、讨论涉及机密内容的会议,要采取保密措施。会议内容不得和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会议记录及时归档,需要查阅时,须经局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涉密人员管理

  1、机要室、档案室、收发室、文印室等列为重点部位,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按保密工作规定的程序办事。

  2、非涉密人员不得进入涉密区域接触涉密文件、资料等,特殊情况应临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不得擅自复印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如遇到特殊工作需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审批手续。

  3、涉密人员(文件管理人员、档案国立人员等)调动时应办理文件移交手续,保密文件不得自行处理和随身带走。

  六、保密档案管理。

  1、机密文件、材料存放在有保密、安全设施的文件橱柜内;

  2、查阅档案材料按规定手续办理,查阅重要档案须经局主要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审批,严格把关;

  3、对无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不能作废纸出售或擅自销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报送到市保密主管部门,统一到定点厂家监督销毁。

  七、信访保密管理

  检举、揭发党员、干部的信件不得转给本人,对揭发人严格保守秘密;对领导批示的信件,只限转给承办单位查处,不得泄露给来信人;对来信、来电、来人举报违法行为的人要严格保守其姓名、工作单位、家庭情况,不得泄露给被举报人。

  八、计算机保密管理

  涉密文件、资料的拟稿、存储、打印等应在单机(非上网计算机)操作,严禁在互联网或公共信息网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严格上网信息的审查制度,严禁国家秘密信息上政务内外网。

  严格对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U盘、移动硬盘和手提电脑等)的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储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遵守使用、借阅、复制、传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制度。

  九、秘密载体销毁处理

  严格遵守国家秘密载体集中回收销毁处理的相关规定,定期(每年的3月1日、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遇到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地统一上交到县保密主管部门,对其集中回收销毁处理,严禁本单位和个人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

  十、附则

  每年“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前要根据上述要求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及时清理文件资料,堵塞失泄露隐患。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收到机密信件要负责转交清楚,防止丢失;收到机密电报和紧急电话要迅速转交有关领导;值班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安全与保密。

             

                                                                                                                              2017年2月


信息来源: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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