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 茜 通讯员 言季轩
本报讯 纪委监督干部,谁来监督纪委干部?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严防“灯下黑”,昨天,记者从海盐县纪委获悉,该县在全市率先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负面行为清单。
据介绍,该负面行为清单立足海盐实际,从纪检监察干部是否遵守纪律规矩、是否落实工作要求、是否维护自身形象3个方面列出了21项内容。遵守纪律规矩方面,针对在微博、微信、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转发不实或负面言论,不按要求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跑风漏气、违反纪律审查保密纪律等7项。落实工作要求方面,针对未按“两个责任”工作互动平台要求落实监督责任,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报告和请示,对上级纪委交办的工作不执行、不落实、推诿或拖延不办,工作日志记录不及时、不完整等7项。维护自身形象方面,针对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或监督审查权力为本人或他人说情、打招呼;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时,态度方法失当;违反公共场所、社区、物业管理有关公约、规定或与邻里闹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等7项。
“您认为群众身边的哪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哪些领域或事项需要县纪委重点关注并开展专项巡察?”“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您认为如何处理好‘亲’与‘清’的关系?”……配合该负面行为清单的制定,前段时间,海盐县纪委还专门向当地部门、企业、镇村工作人员发出了一份公开调查信。
“负面行为清单出台后如何践行,我们要广纳民众意见,接受各方力量监督,所以这次面向部门、企业、镇村随机发放了2000多份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们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队伍的意见建议。”海盐县纪委副书记卫沈弘告诉记者,这一系列动作的直接目的都是要严格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自律意识。“好队伍,必须要有好作风。对有负面行为清单所列行为的纪检干部,我们将通过谈心谈话、通报批评、检查整改等措施,及时进行提醒、纠偏,进一步督促干部加强自我约束,模范遵守纪律规矩,维护良好形象。”
与此同时,这份负面行为清单也是对当地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内容的细化、评价方法的量化。“今后,我们将把该负面行为清单作为综合评价纪检监察干部德、能、勤、绩、廉表现的重要内容,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职务调整、提拔使用、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海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乐伦说。
记者了解到,该负面行为清单当前适用对象为该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接下去,该县纪委常委、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各派驻机构负责人、县直属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委局机关各室主任将在干部监督上直接负起领导责任,负面行为清单则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对不履行不落实领导责任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