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时间:2017-02-15 15:28
  •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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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高效和廉洁运转,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加快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5.保密原则。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审批”原则。

  二、基本要求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三、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机构信息:包括组织机构、单位工作职责、单位领导、科室信息以及下属单位信息

  (二)政策文件:文件

  (三)规划计划:规划总结

  (四)工作信息: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其他工作

  (五)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其他人事信息

  (六)财政信息:包括财政预决赛、“三公”经费

  (六)重点公开事项:包括教育招生、公开指南、公开年报

  四、公开程序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初审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初审后上报分管领导复核,最后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开。

  五、公开形式、时间

  为了扩大政务公开影响力,公开方式主要采用会议、网站等形式相结合。为加强监督,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定期进行。

                                                                                         海盐县教育局

2017年2月15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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