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农经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


  • 发布时间:2017-02-10 10:55
  • 信息来源:县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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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信息中心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六条 考核形式主要是查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差三个档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由局予以一定的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按照《海盐县农经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 县农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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