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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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局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高效和廉洁运转,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加快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5.保密原则。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审批”原则。 二、基本要求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三、公开内容 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2.财务收支情况; 3.其它群众关心的事项。 四、公开程序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初审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初审后上报分管领导复核,最后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公开。 五、公开形式、时间 为了扩大政务公开影响力,公开方式主要采用会议、通报、网站等形式相结合。为加强监督,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定期进行。 时间要求:信息产生后10之内一定要将做好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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