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 发布时间:2017-02-10 10:55
  • 信息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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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规定,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守土尽责、依法行政、严明执法、服务高效、团结协作、廉洁公正。

  2.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不得使用禁忌语言。

  3.对待群众来访、提问、咨询等,要认真接待,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依法答复,满足群众意愿。

  4.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公正,程序合法。

  5.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对提供要件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避免给相对人造成不便和不必要的损失。

  6.在行政执法中,要有礼有节。对违法者,要深入细致宣传法律法规,不得口气生硬、恶言相向。


信息来源: 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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