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329933965L/2017-00371 | 成文日期: | 2017-10-23 |
文件编号: | 盐卫〔2017〕15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卫生计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蓝盾”专项行动的通知
盐卫〔2017〕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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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各公安派出所,各人力社保所,各市场监管分局(所): 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健康,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蓝盾”专项行动的通知》(嘉卫计发〔2017〕170号)要求,县卫生计生局等五部门决定于2017年10月-2018年4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蓝盾”专项行动。现将《海盐县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蓝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盐县卫生计生局 海盐县网信办 海盐县公安局 海盐县人力社保局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盐县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蓝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健康,按照上级有关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计生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链条覆盖。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等全链条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过程查处。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全面收集排查相关违法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大案要案,曝光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 (三)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破立结合、打建并举,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管理,促进我县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三)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 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加强广告监管,查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牵头制定我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县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方案具体组织实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牵头加强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负责督办重大案件。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每月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互联网不良信息监测结果。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广告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 (四)网信部门。 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微整形”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五)公安机关。 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15-20日)。 1.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计生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的县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蓝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县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打非办”)设在县卫生监督所,主任由县卫生监督所张利平副所长兼任。各部门明确一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由“县打非办”组织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专项行动。 2.组织培训自查。由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对美容场所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宣传培训;组织美容场所经营者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是否组织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是否进行医疗美容相关宣传,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医疗美容行为,并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大众宣传。各部门(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手机报、公众微信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医疗美容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发动群众提供线索,营造声势,形成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高压态势。适时曝光典型案例,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无证医疗美容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10月21-31日)。 1.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由医疗机构牵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辖区联合执法;县卫生计生局适时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全县范围的联合大执法。 2.组织集中整治。各镇(街道)由医疗机构牵头组织力量对辖区重点地区、重点经营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和合力引导,要求经营单位合法经营,减少无证医疗美容业态的发生。 3.开展重点检查。县卫生监督所加强对美容场所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从事生活美容、SPA、美体等服务的公共场所开展监督检查,覆盖率≧30%。对检查中发现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和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宣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超出执业注册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要依法查处,并向其注册医疗机构通报违规情况。对涉嫌使用假药劣药和医疗器械等违反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开展督导检查。县卫生计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织对各镇(街道)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17年11月)。 各有关部门(单位)总结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由县卫生监督所统一汇总后于2017年11月1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案情简介、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和县卫生计生局。 (四)巩固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4月)。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和“回头看”,县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对部分对象进行抽查。县卫生监督所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和县卫生计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 医疗美容消费者众,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行动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专项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部门密切配合。 专项行动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切实明确法律依据。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四)广泛发动群众。 县卫生计生局通过全县统一政务热线12345和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受理相关投诉举报。要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及时收集并提供案件线索。各部门(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五)狠抓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职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了解基层专项行动进展,协助解决基层工作问题困难,扎实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对于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六)健全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大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联系人:县卫生计生局 刘龙兴 联系电话:0573-86865161 邮箱:346910900@qq.com 联系人:县卫生监督所 李俊杰 联系电话:0573-86865132 邮箱:228516322@qq.com。 附件:1.海盐县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蓝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海盐县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蓝盾”专项行动汇总表
附件1:
海盐县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蓝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长:缪金明(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郭章洪(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革伟(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姜周明(县人力社保局副书记) 庄理龙(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刘龙兴(县卫生计生局监督疾控科科长) 黄沈明(县委宣传部网管科科长) 朱小毛(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 陶雪平(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范海华(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科副科长) 张利平(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监督所,主任由县卫生监督所张利平副所长兼任。
附件2: 海盐县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蓝盾”专项行动汇总表 县行政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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