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735253025H/2017-00603 | 成文日期: | 2017-10-30 |
文件编号: | 盐发改投〔2017〕362号 | 组配分类: | 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关于同意澉浦影视小镇安置小区五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盐发改投〔2017〕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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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批复澉浦影视小镇安置小区五期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古镇公司〔2017〕9号 )收悉。该工程已列入《海盐县2017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盐发改投〔2017〕85号),根据县政府王碎社县长2017年第650号批示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澉浦影视小镇安置小区五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澉浦影视小镇安置小区五期工程。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的实施,主要为南北湖景区内农民房屋外迁提供安置房源,满足景区开发建设需要,顺应澉浦城镇新区发展的总规划,有利于澉浦镇(风景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促进景区整治提升。因此,该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澉浦镇城镇新区,澉浦中学东至纵四路,南至支路四,西至纵三路,北至支路三,总用地面积约669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建筑面积78000平方米,底层库房建筑面积18500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人防地下室面积8000平方米,同步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1272.34万元,建设资金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项目业主 海盐县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六、建设工期 36个月。 请据此抓紧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并及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此复 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