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1412/2017-00581 | 成文日期: | 2017-10-12 |
文件编号: | 盐政函〔2017〕174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购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盐政函〔2017〕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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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购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盐土资发〔2017〕89号)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对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收储。有关经济补偿由海盐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土地收回后根据城乡规划重新确定项目。具体宗地情况如下: 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武原街道秦山路192号,东至百尺路,南至武通港,西至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需收购土地使用权面积4866平方米。 特此批复。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