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4400/2017-00141 成文日期: 2017-07-17
文件编号: 澉委〔2017〕6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 有效性:

关于印发《2017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及报酬发放办法》的通知

澉委〔2017〕68号

  • 发布时间: 2017-10-17 10: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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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2017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及报酬发放办法》已经镇(区)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委员会

       澉浦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2017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及报酬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村级工作职责,确保完成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动创先争优,根据《海盐县村干部年度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盐组〔2010〕62号)精神,经镇(区)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2017年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一、村干部绩效考核

  对村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是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年初,村干部应根据村班子年度工作目标和各自工作职责,向党员群众进行年度任职承诺,并报镇(区)党委备案。

  (一)考核方法和程序

  村干部年度考核一般采取年度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一是个人述职。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二是民主测评。召开本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不少于30人,由联村工作组随机确定),村干部述职,与会人员现场测评。三是上级考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由镇(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其他村干部由联村干部、本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二)考核计分和等次评定

  1、考核计分(100分)

  村书记、村委会主任考核得分由村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工作考核得分(75%)、镇(区)班子成员考评得分(15%)、民主测评得分(10%)组成。其他村干部考核得分由村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工作考核得分(75%)、村书记考评得分(10%)、村委会主任考评得分(5%)、民主测评得分(10%)组成。

  2、考核等次

  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镇考评小组综合平时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体考核得分,分别研究确定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一般干部的考核等次,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

  (三)考核结果运用

  村干部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村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镇(区)党委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凡是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提请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劝其自行辞职。

  二、村干部报酬组成和发放办法

  (一)报酬组成

  村干部报酬由固定工资、各项补贴、绩效考核奖组成。

    1、固定工资

  (1)基础工资:村书记3000元/月,村委会主任2850元/月,其他村干部2700元/月。

  (2)规模工资:以户籍人口数为依据,1500人以下(含1500人)150元/月,1500-2500人(含2500人)250元/月,2500人以上350元/月。数据以上一年度统计年报数值为准。

  2、各项补贴

  (1)工龄补贴:以村干部任职年限满一届(3年)开始,3年一档,每档30元/月。

  (2)通讯补贴:村书记100元/月,村委会主任90元/月,其他村干部80元/月。

  (3)交通补贴:村书记500元/月,村委会主任400元/月,其他村干部300元/月。

  (4)节日补贴:2820元/年(其中: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各500元,夏令补贴320元)。

  3、绩效考核奖

  绩效考核奖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和专项工作考核奖。

  (1)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考核等次称职及以上的村干部,才能计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镇考评小组依据各村考核得分和经镇(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分值标准确定各村干部岗位考核奖基数,再根据每名村干部的个人岗位考核得分及相应的职务系数计发个人岗位考核奖。村干部岗位考核奖发放的职务系数为:村书记1.0,村委会主任0.95,其他村干部0.9。

  (2)专项工作考核奖。由镇(区)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各专项工作奖励额度,镇考评小组依据各村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各村专项考核奖金数,由村书记按村干部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方案,经镇考评小组审批同意后才可发放(可不按系数发放)。

  (二)扣款情况:

  (1)年度统计口径内出现每一例计划外生育,分管村干部扣款500元,村民委主任扣款300元。

  (2)被县查实村干部未按要求“三定直联”中心户的,每发生 1起责任人扣款500元。

  (3)年度内村干部违纪违规被查处的,视情节轻重减扣或取消本人考核奖,村主要负责人酌情减扣考核奖。

  (4)反邪工作被县、市、省明查暗访通报问题的并要求追究责任的对该工作负责人罚款5000元。

  (5)网格化管理工作被县、市、省检查通报问题的分别直接对当事人罚款300-1000元,要求追究责任的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6)在新增违建管控上,村主体巡查未发现而被执法中队或者群众举报查实的,包干区块内的村干部扣款500元,每起村书记扣款300元。

  (6)年度内出现生猪退养反弹,每发现1起,根据县有关规定扣款。

  (7)其他严重工作失误或造成严重影响需扣款的情况,由相关条线提出,镇考评小组认定。

  (三)发放办法

  1、发放方式

  各村每月除发放村干部固定工资、各项补贴外(节日补贴按时间节点发放),其他绩效考核奖待年终经考核后再结算(扣款)兑现。扣款项目如有时间规定的,根据要求执行。

  2、支付主体

  村干部的全年报酬,部分按县相关标准由县、镇财政补助,缺额部分资金由各村自行解决。村集体经济收入兑付当年度绩效考核奖有困难的,未兑部分应相应核减,延后待条件具备时发放。

  三、其他事项

  1、除镇规定或批准发放的,各村不得以各种名义发放任何补贴、津贴,否则作违纪处理。

  2、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村党组织、村民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全体脱产干部。大学生村干部参加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待遇报酬不低于上级文件规定的大学生村干部待遇报酬,发放方式上,在执行县定预发等上级政策的基础上,年底一次性补足。村级文化管理员除发放统一规定的条线工作考核报酬外,可根据其专项工作参与情况,由村酌情考虑专项考核奖的分配。

  3、本考核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由镇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印发


信息来源: 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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