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512Q/2016-00272 成文日期: 2016-09-30
文件编号: 浙盐地税发〔2016〕59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县财政(地税)局 有效性: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的通知

浙盐地税发〔2016〕59号

  • 发布时间: 2016-09-30 15: 09
  • 信息来源: 县财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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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投诉请求之间的边界,根据县信访局的统一要求,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权力清单”,制定了《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30日

 

浙江省海盐县地方税务局通过法定途径

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地税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地税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1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2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和缴费登记注销的,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的处罚

3

缴费单位欠缴应缴社会保险费,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妨碍追缴欠费的处罚

4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政处罚

5

缴费单位有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用工人数、工资有关资料等情形的处罚

6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

7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

8

纳税人违规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处罚

9

扣缴义务人违规保管、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票证及有关资料的,扣缴义务人违规开具税收票证的处罚

10

纳税凭证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等情形的处罚

11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

12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等行为的处罚

13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处罚

14

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处罚

15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

16

未按规定开具、使用、缴销和保管发票的,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等行为的处罚

17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

18

纳税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

19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20

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

21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22

金融机构违规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违规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

23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24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

25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处罚

26

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决定等行为的处罚

27

未经由税务机关指定非法印制发票的处罚

28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

29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

30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行政处罚

31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罚

32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妨碍追缴欠税的处罚

3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34

纳税人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行为的处罚

35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36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37

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等。

  (二)不服地税部门作出的行政征收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地税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征收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征收行为内容

1

营业税的征收

2

营业税优惠管理

3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管理

4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5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管理

6

预约定价期满后对需要续签的企业管理

7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管理

8

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管理

9

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管理

10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管理

11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

12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13

个人所得税优惠管理

1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15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管理

16

房产税的征收

17

房产税优惠管理

18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

19

耕地占用税优惠管理

20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21

土地增值税优惠管理

22

契税的征收

23

契税优惠管理

24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25

印花税的征收

26

印花税优惠管理

27

资源税的征收

28

车船税的征收

29

烟叶税的征收

30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

31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

32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33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

34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

35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管理

3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征

37

税(费)滞纳金的征收

38

欠税清缴管理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等。

  (三)不服地税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地税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强制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强制行为内容

1

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2

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3

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冻结存款中扣缴税款的强制措施

4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

5

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存款的保全措施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

  (四)不服地税部门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地税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确认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确认行为内容

1

税务登记(办理、变更、扣缴登记、换验证)

2

停复业登记

3

非正常户(证件失效户)确认

4

社保费登记(办理、缴费登记、变更、注销)

5

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不动产、建筑业)

6

特别纳税事项调整

7

纳税担保资格确认

8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9

发票领购(资格、用量、种类)确认

10

具名发票印制审核(资格、票样)确认

11

发票真伪鉴定

12

关联方之间债务重组确认所得或损失的核准

13

延期申报社会保险费核准

14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准

15

延期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核准

16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7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 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等。

  (五)不服地税部门作出的行政奖励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地税部门作出的以下行政奖励行为(见下表):


序号

行政奖励行为内容

1

举报奖励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等。

  (六)不服地税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地税部门作出的以下其他行政行为(见下表):


序号

其他行政行为内容

1

税务检查

2

社会保险费检查

3

收缴(停售)发票

4

税收票证管理(领发、开具、作废、结报缴销、交回、损失核销等)

5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

6

欠税公告

7

大企业税务审计

8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七)地税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地税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

  1.投诉的违法行为(见下表):


序号

投诉的违法行为

1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2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和缴费登记注销的,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的行为

3

缴费单位欠缴应缴社会保险费,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妨碍追缴欠费的行为

4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5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行为

6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行为

7

纳税人违规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行为

8

扣缴义务人违规保管、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票证及有关资料的,扣缴义务人违规开具税收票证的行为

9

纳税凭证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等情形的行为

10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行为

1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等行为

12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行为

13

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

14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行为

15

未按规定开具、使用、缴销和保管发票的,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等行为

16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行为

17

纳税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行为

18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19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20

金融机构违规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违规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行为

21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行为

22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行为

23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行为

24

未经由税务机关指定非法印制发票的行为

25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

26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妨碍追缴欠税的行为

27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28

纳税人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行为

29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

30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行为

31

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32

其他违法税收相关法律的行为


  2.法定途径:行政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二)检举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向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三)检举地税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2.法定途径:纪律检查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 县财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