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24002556512Q/2016-00096 | 成文日期: | 2016-05-04 |
文件编号: | 盐财预〔2016〕91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地税)局 | 有效性: |
海盐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盐财预〔2016〕91号
|
||
|
||
各镇(街道)财政所(局):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基〔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海盐县财政局 2016年5月4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镇 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财基〔2015〕4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改进和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工作,推进乡镇财政建设,夯实公共财政管理基础,对于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行为、保障乡镇政权职能有效运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综合型乡财、服务型乡财、数字型乡财、阳光型乡财等“四型乡财”建设,不断提高乡镇理财水平,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针对目前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乡镇理财行为,不断提高乡镇管财水平。 (一)强化乡镇综合预算管理,严格全口径预算约束。各乡镇(包括按乡镇财政管理的街道办事处,下同)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依法科学合理地编制本级政府以及所属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时,要将乡镇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政府性收支项目全部纳入,做到全面、准确、完整地反映乡镇年度收支情况,切实发挥乡镇财政统一管理职责。收入预算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保稳定、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原则合理安排,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严格支出管理,规范财政财务支出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财务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有程序。进一步规范财政拨款和财务报销手续,限时办理费用结算,做到各项开支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更不得为片面追求支出进度而设置过渡性账户。 (三)加强乡镇政府性资产和债务管理。明确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责,提倡由乡镇政府对属地范围内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各项国有资产、资源实行统一调配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性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盘点、清查、处置等制度,确保政府性资金、资产、资源安全。乡镇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时,应当执行资产配置的标准和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并严格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乡镇固定资产要及时纳入乡镇财政账务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严禁存在账外资产和公物私用。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加强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严禁乡镇政府违反规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集资以及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乡镇政府及其所属单位要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和账户管理规定,推行乡镇公务卡结算制度。严禁公款私存私放,严禁库外设库、账外设账、坐收坐支、违规大额提现等行为。落实票据管理、印鉴管理、网络管理、定期对账、内部制衡等制度,保障乡镇财政财务人员和资金“双安全”。进一步加强乡镇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会工作人员的指导管理,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会队伍素质和从业水平,为会计人员职称提升创造条件。 (五)切实发挥乡镇公共财政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积极整合归并各类财政性补助资金银行卡,推进资金“一卡通”发放。充分发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信息系统具有的告知、查询、通达功能,切实解决资金信息不对称问题。努力构建“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式公共财政服务模式,促进公共财政服务下乡村,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 (六)指导做好村级财务管理。支持做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制订落实村级财务收入、开支审批、现金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严格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与农业、审计等部门协调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加快监管网络体系建设,提高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质量 (一)建立完善信息通达机制。各级财政应根据推进“乡财乡管”、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等要求,改革涉乡资金下达方式,确保乡镇能在第一时间掌握资金下达情况,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努力做到财政资金流到哪里,资金监管就跟到哪里,充分调动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积极性。 (三)强化常态化的抽查巡查机制。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日常检查督促制度和激励约束考核机制,适时抽查督办,开展基础数据核实、使用情况问效、项目绩效跟踪、资金拨付进度等查实行动,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把资金监管措施融入财政管理业务中,推动就地就近资金监管常态化。 县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定期考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考核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既注重考核工作的数量,又注重考核工作的质量,把考核结果与乡镇财政干部年度工作考评挂钩,把强化乡镇党政理财责任与调动乡镇财政机构管财积极性有效结合,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