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学校、研训中心、本局各科室: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综合素质是学生在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品质及其能力。中考考试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有利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主动适应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深化,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及潜能的发挥。
二、基本原则
更好地体现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的基本性质与要求,坚持全面发展与减轻负担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方向性与科学性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基础要求和选拔功能相统一的原则,逐步实行分数评价与等级评价相结合,实现多元评价。
三、考试命题
(一)考试对象: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满分值等为:
科目 | 语 文 | 英 语 | 科 学 | 社会思品 | 数 学 |
日期 | 13日 | 13日 | 14日 | 14日 | 15日 |
满分 分值 | 150分 | 120分 | 200分 | 100分 | 150分 |
答卷 时间 | 120分钟 | 100分钟 | 120分钟 | 100分钟 | 120分钟 |
考试 时间 | 9:00 ~11:00 | 14:00 ~15:40 | 9:00 ~11:00 | 14:00 ~15:40 | 9:00 ~11:00 |
说明:社会•思品和数学两科为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纸质资料;科学和社会•思品两科设置选择性内容,供考生自主选择,其中科学选择性题目为40分,考生可分别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各领域两题中选做一题;社会•思品学科选择性题目为20分,考生可分别在历史和社会和思想品德等领域两题中任选做一题;学科考试科目总分满分值为720分,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满分为10分,升学总分满分为760分。所有学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三)命题要求。
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201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题突出能力导向,减少对学生机械性记忆内容,注重对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所掌握的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难度系数均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四)学业考试的施考具体工作由县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县研训中心协助阅卷等相关工作。实行网上阅卷,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五)县研训中心负责做好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加强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做好试卷质量评价,要对学业考试成绩后20%的学生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学业考试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教学改进建议。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好考试和阅卷教师选派工作。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本届初三,各初中学校继续采用2011年版《海盐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要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审查和监督工作。要按照《海盐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第七款“评价操作实施细则”第6条,为每一位初中毕业学生建立个人成长档案。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6月3日前完成。
(三)各初中学校要及时汇总整理毕业生个人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生长记录袋、各学期综合评价表等),待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结束,按录取学校整理归类后交给各高中段学校参考。
(四)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工作,确保2018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中考挂钩工作顺利实施。
五、中考加分
中考加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规定执行。从今年起,根据嘉兴市教育局要求,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高中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高中学校体育、艺术项目特长生。考生的相关特长及表现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具体中考加分细则参照《2016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校要建立中考领导小组,要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文件,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各种预案。
2.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对试卷的保管,签订保密责任协议;强化考试过程管理,加强对考点巡视与监督;重视考试数据管理,确保安全准确。防止泄密、舞弊等各种违规事件的发生,保障考试安全。
3.加强监管,严肃违规行为处理。县教育局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程监督。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将加强对考试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七、本意见解释权在县教育局普教科。
附件:2016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海盐县教育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