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6年度海盐县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决定
盐政发〔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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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2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与沪杭甬同城”、“滨海开发”、“城乡统筹”、“生态立县”、“创新驱动”战略,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决定授予王海明等20位同志“海盐县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海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10个集体“海盐县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在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激发和传递社会正能量。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为榜样,爱岗敬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把海盐建设成为“产业优质、环境优美、生活优雅”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2—2016年海盐县劳动模范名单 2.2012—2016年海盐县模范集体名单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2-2016年度海盐县劳动模范名单
附件2 2012—2016年度海盐县模范集体名单 1.海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海盐县公安局百步派出所 3.浙江三维大通冷挤压有限公司技术研发团队 4.海盐县96345社区服务信息中心 5.海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6.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海盐第三加油站 7.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窗口服务大厅 8.法狮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创新团队 9.国网浙江海盐县供电公司通元供电所 10.元济高级中学数学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