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4400/2016-00106 成文日期: 2016-05-10
文件编号: 澉委〔2016〕27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 有效性:

关于印发《澉浦镇岗位合同工基本工资以及奖励性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

澉委〔2016〕27号

  • 发布时间: 2016-05-24 18: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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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属各事业中心(办)、各有关单位:

  《澉浦镇岗位合同工基本工资以及奖励性工资考核办法》已经镇(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委员会

澉浦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澉浦镇岗位合同工基本工资以及奖励性

工资考核办法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使用和管理的试行意见的通知》(盐委办〔200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盐委办发〔2015〕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属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有上级文件明确招聘、考核管理的岗位合同工除外。

  二、实施时间

  本考核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度按本考核办法予以调整)。

  三、基本工资以及奖励性工资

  (一)基本工资。由固定工资、技术职称补贴、工龄津贴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月度固定补贴、全年节日补贴、年终考核组成。

  基本工资以及奖励性工资组成及标准(附表一)。

  岗位合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系数:正职1.4、副职1.3、一般1,正职和副职系数含享受正、副职待遇人员。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一)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得分的权数30%计算年度考核得分。

  1、考核内容。考评分值100分,分五个方面:“德”、“能”、“勤”、“绩”、“廉”各占分值20分(附表二)。

  2、考核办法。首先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并听取工作人员季度工作总结,其次进行互评,最后对各单位进行汇总,计算出每人的分值。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得分的权数70%计算年度考核得分。

  1、年终考核内容,同季度考核内容相同。

  2、年终考评办法。首先镇考评领导小组分别听取各事业中心工作人员年度工作汇报,工作人员相互之间再进行互评;其次召开年终考评大会进行考评,由全体机关干部,全体事业工作人员,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主任,部分企业负责人、县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最后由镇(区)班子成员进行考评。

  3、年终考评得分计算=互评平均分×45%+参加年终会议考评的平均分×45%+镇(区)班子成员打分的平均分×10%。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30%+年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70%。

  (四)全年考核奖标准。

  1、月度固定补贴1。正职820元、副职725元、其余675元。

  2、月度固定补贴2。正职150元、副职100元。

  3、五大节日共2500元,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各500元。

  4、年终考核奖标准1200元/月。实行按月预发500元/月。

5、年终一次性慰问1000元。

  (五)年奖计发办法。

  年奖=年终考核月标准×全年月数×系数×年度考核得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下,取消奖金。

  (六)重点工作考核和创先争优考核

  年终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绩进行考核,另行确定发放办法。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如下规定发放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

  (一)固定工资

  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在各类假期期间,其固定工资的发放,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文件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1、病假2个月及以内全额计发月奖;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含6个月),月奖按50%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停发月奖,年奖按月奖实发月数计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月奖全额计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满30天(含30天)的,月奖按50%计发,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停发月奖,年奖按月奖实发月数计发。

  3、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4、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5、立案审查期人员,暂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案件调查完毕后,根据调查结果及相关规定予以补发或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6、有上述情况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7、未涉及事项,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文件执行。

  六、奖惩措施

  (一)对岗位合同工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年奖;

  (二)对有违纪人员的事业单位,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各扣1000元,副职扣700元(含享受正、副职待遇人员、机关干部兼任负责人除外)。

(三)对岗位合同工违反效能建设相关规定,按《海盐县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盐委办发〔2014〕31号执行。

  七、本办法由澉浦镇(区)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澉委【2016】27号关于印发《澉浦镇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基本工资以及奖励性工资考核办法》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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