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1412/2016-00182 成文日期: 2016-05-06
文件编号: 盐政发〔2016〕2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FHYD00-2016-0004

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 05- 14 10: 33
  •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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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沿线房屋、建筑物管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明确的长效管理机制,打造“畅、洁、绿、美”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标准为:

  一、高速公路

  1.G15沈海高速、G92杭州湾环线高速、S7杭州湾北岸连接线、G15W常台高速建筑控制区从路面中心线起向外两侧各100米。

  2.在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枢纽等区域建筑控制区应从高速公路隔离栏起向外不少于100米。

  二、国道、省道(包含规划省道)、县干线公路

  1.S101省道建筑控制区从路面中心线起向外两侧各75米。

  2.X109湖盐线公路、X119嘉南线公路、X104嘉盐线公路、武袁公路建筑控制区从路面中心线起向外两侧各70米。

  公路局部路段改(扩)建,建筑控制区距离的划定遵循从公路路面中心线向外两侧距离均为:总路面宽度的二分之一(路面总宽度/2)+公路用地(边坡、边沟、征用绿化地)+不小于50米建筑控制区。

  三、主要县道

  1.X331翁金线、X603盐于线(海盐至于城)、X604南王线(王店至于城湖盐线交界处)、X606核海线(翁金线至嘉盐线)建筑控制区从路面中心线起向外两侧各30米。

  2.Y673逍王线(绍嘉高速百步出口至湖盐线交界处)建筑控制区从路面中心线起向外两侧各35米。

  公路局部路段改(扩)建,建筑控制区的划定遵循从公路中心线向外两侧距离均为:总路面宽度的二分之一(路面总宽度/2)+公路用地(边坡、边沟、征用绿化地)+不小于20米建筑控制区。

  四、一般县道

  X115硖盐线、X208余沈线、X509九场线、X601元新线、X602盐百线、X604南王线、X605落许线、X607王石线、Y603元平线、Y606张大线、Y621天沈线等一般路段,路面宽度8米(含)以下的,建筑控制区从路面中心线起向外两侧各20米。

  公路局部路段改(扩)建,建筑控制区的划定遵循从公路路面中心线向外两侧距离均为:总路面宽度的二分之一(路面总宽度/2)+公路用地(边坡、边沟、征用绿化地)+不小于15米建筑控制区。

  五、乡道公路(镇、街道管辖的公路)

  建筑控制区的划定遵循从公路路面中心线向外两侧距离均为:总路面宽度的二分之一(路面总宽度/2)+不小于10米建筑控制区(含公路用地)。

  六、其它

  1.利用城镇道路通行并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养护的路段,按城乡规划控制;穿越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的路段,由住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方案,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并纳入城乡规划。

  2.在《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许可内容实施;申请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按本公告执行。

  3.在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应同时遵循《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标准执行。

  本公告自2016年6月15日起执行。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