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240025564400/2016-00077 成文日期: 2016-04-11
文件编号: 澉委〔2016〕16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 有效性:

关于印发《澉浦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澉委〔2016〕16号

  • 发布时间: 2016-04-29 1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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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关单位:

  《澉浦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区)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澉浦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浙江省农业厅等7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5〕72号)和《中共海盐县委办公室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委办发〔2015〕108号)等文件精神,经镇(区)党委、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全面落实到户,有利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有利于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生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实施,规范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目标任务。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准确把握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做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项要求,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确权范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耕地全面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不列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对不存在家庭承包关系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列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三)进度安排。2016年3月中旬开始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至2016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2016年底前进行扫尾完善。

  二、工作原则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具体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六条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妥善处理。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到户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到户。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已难以界定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经多数农民同意,发包方提出,镇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行确权不确地。

  (四)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公示无异议,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及时通知到人。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解决。

  (五)进度服从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管长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村组,经村组申请、镇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要根据全镇进度计划及各村实际有序安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能赶进度、走过场,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

  (六)各级分级负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镇(区)党委、政府全面负责,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镇级主要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协调、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等组织实施责任。各村、组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矛盾化解、权属调查等具体实施责任。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基础是权属调查。

  (一)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各村(组)根据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可以以村为单位制定,也可以以组为单位制定。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本组成员户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的同意。实行确权不确地,必须经整片土地成员户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的同意,由发包方提出,经过镇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抄送省、嘉兴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宣传发动。召开全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镇农村确权登记工作。通过宣传栏、公开信、宣传单和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各村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引导农民积极平稳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测绘技术、档案管理等,各村工作人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

  4.收集资料。各村要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审批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变更资料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资料,收集农户家庭户籍以及村(组)行政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土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

  (二)权属调查。

  1.调查摸底。各村和测绘单位工作人员以收集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查清农村集体耕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摸清农户承包地块权证与实际不符情况。

  2.情况处理。承包期内,因承包地被征占用、转让、互换、调整,成员分户或合户等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的,逐户进行权属变动情况调查确认,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

  3.测绘制图。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测绘单位使用全省统一提供的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绘制调查工作底图。根据调查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摸底调查表,镇、村配合测绘单位进行承包地块现场指界,现场指界可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承包地块调查草图。测绘单位通过图解加实测的办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实际面积、四至、空间位置,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制作以村(组)和户为单位的承包地块分布图。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农户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股、确量等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

  (三)公示确认。

  1.审核公示。测绘单位根据权属调查结果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经村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承包地块分布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修证,并再次进行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2.结果确认。调查成果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在村(组)地块分布图签字盖单。测绘单位根据调查结果和公示结果制作公示结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签字、摁手印确认。

  (四)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和本村集体通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按照农业部制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重新签订、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新合同签订后,原签订的有关二轮土地家庭承包合同、变更合同等自行失效。新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承包期限仍二轮承包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不变。

  (五)建立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重新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将农户承包信息准确、全面记载于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六)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农业部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承包方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承包方有意愿要求的,可以由发包方向承包方颁发农村集体的土地股权证。

  (七)建立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依规范标准、共建共享要求,按照全省搭建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平台的要求,建立海盐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管理“数据信息化、资料可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网络化”,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八)档案管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数字化、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九)检查验收。建立阶段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组织检查,接受省、市、县核查验收。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15日—3月31日)。主要完成调查研究、成立组织、方案制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发放操作手册和致农户一封信、上报实施方案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主要完成调查摸底、农户申请、地籍测绘、现场指界、问题修补、制作宗地图、农户确认、结果公示、结果审核、建立登记簿、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三)颁证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主要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结果公示和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

  (四)归档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主要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整理、建档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五)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全镇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总结,并迎接请省、市、县验收。

  五、组织实施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事关重大、工作复杂、任务繁重,各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建立组织机构。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办,负责确权登记颁证日常事务,同时建立综合指导组、政策宣传、纠纷调处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小组。各村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组织熟悉土地承包历史和现状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妇女代表参与,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3人,作好情况调查、地界指证、调解纷争等工作。

  (二)妥善化解矛盾。要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探索解决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要及时掌握和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广泛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大的政策及时请示报告。对局部性问题,可按照 “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办法,通过差异化措施予以解决。纠纷调处以村(组)为主,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强化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支持,协同推进。配合各村进行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政策解答、土地类型界定、矛盾纠纷的处理、档案建立和完善等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四)强化督查督办。各村要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严明奖惩。工作督导组要对确权颁证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对进度落后、推进不力的,给与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改正,确保按期完成。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6年度对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完成情况,酌情进行加扣分。


信息来源: 澉浦镇(南北湖风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