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6〕28号

  • 发布时间: 2016-04-28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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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八十七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财社〔2015133号)文件精神和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坚持综合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举,重点围绕“改革、创新、巩固、提高”,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全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以投入换机制的原则。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明确补偿渠道,落实补偿政策和补偿方式,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建立可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切实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功能。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破解在核定收支、人员待遇、奖励分配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通过存量调整,在明确基本保障专项补助的同时,通过完善服务价格政策,标化工作当量,健全公共财政的增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项目定项定额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付风险保障,增强抵御支付风险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补偿渠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安排,日常运行等经常性支出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或医保(个人)按标准付费购买。随着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减少财政专项安排资金,而增加政府按标准付费购买的资金规模。

  (二)完善补偿方式

  1.落实财政专项补助

  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和任务的基础上,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等项目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专项补助方式足额安排。财政专项补助主要包括:基本建设(含修缮)、设备购置(含信息化建设)、人员培养和培训经费、人员经费(含在岗基本工资、退休人员福利费、社会保障单位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等。

  2.政府购买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

  对政府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对口支援任务等指令性工作,以及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任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任务,政府按定项定额购买的办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县财政局和县卫生计生局科学测算成本后合理确定。

  3.医保(个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规定的支付标准付费购买。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正常开展的条件下,积极推行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家庭病床、出诊、家庭巡诊等社区卫生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个性化医疗服务,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其服务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4.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统筹整合原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资金作为改革后购买服务可用资金,采取政府付费购买方式给予补偿。现阶段对部分医保未补偿或补偿不足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购买范围。待条件成熟后转为全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付费购买。政府付费购买以标化工作当量确定的财政付费标准和服务数量为主要依据。

  制定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根据每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人力成本、资源消耗、风险和难度等因素,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合理分解和规范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确定服务项目,并制定项目标化工作当量(见附件1)。

  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按照各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和2015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目的实际服务数量,计算项目总工作当量。根据当年度购买服务可用资金总量,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试行阶段,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暂按每个当量10元核定。除项目成本增减、项目内容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外,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原则上维持不变。对总工作当量出现异常变动的,可及时调整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

  (三)加强资金监管

  1.规范收支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核算,对通过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医保(个人)付费购买取得的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收入、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等,统一作为业务收入管理并进行明细核算,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各项医疗卫生支出。

  2.建立财政支付风险保障机制。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运行安全、风险可控、保障持续,建立财政支付风险保障机制,设立风险保障基金,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具体资金来源由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商定)。

  3.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加快建设并应用补偿机制改革信息化绩效考评系统,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的主要依据。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服务总当量、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购买标准,计算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采取年度预算、分期预付、按年清算的办法。

  4.严格核查和惩处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

  四、试点范围

  全县范围内政府举办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实施步骤

  (一)基础准备阶段(2015年6月—20163月)。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前期各项基础性调研、成本测算工作,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制定并出台试点实施方案、财政补偿办法(试行),实施试点宣传发动、教育培训等工作,启动补偿机制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工作。

  (二)推广实施阶段(2016年4月—10月)。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绩效评价系统,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2月)。组织对推广实施阶段的试点运行和工作绩效情况开展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出修正及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全省推广积累经验。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体现医疗卫生服务合理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科学合理测算成本、制定项目标化当量和确定购买服务价格,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稳妥实施改革。

  (二)完善配套政策。坚持补偿机制改革与提升服务能力、人事分配、药品供应、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等方面的改革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适应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医保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政策调节和费用补偿作用,着力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系统在服务监管和绩效评价中的作用,努力提升试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增强改革成效。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在规范开展项目服务的同时,要善于创新工作方式、创新服务项目,要善于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方法和措施,要善于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推动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1海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绩效评价关键参考指标体系

          3.海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3

海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胡燕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俞汉烈    县财政局局长

          徐世民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薛建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曹继旻    县财政局副局长

          傅拥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规划财务与审计科科长

          邹建伟    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黄群深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陆海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资金测算指导和试点工作指导组:

  资金测算指导组:组长:俞汉烈;成员:曹继旻、傅拥军、邹建伟,以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试点工作指导组:组长:徐世民; 成员:薛建芳、黄群深、陆海峰,以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海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标准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