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6-03-21 1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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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分局(所):

  现将《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检查,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3月11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受理建议咨询处理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1日至20151231日止。

  一、工作概况

  2015年,我局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海盐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保证公民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落实相关责任,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领导小组。对所有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二)强化配套制度建设

  制定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试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试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深入、持续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规范标准。

  (三)健全台账管理。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等有关资料的管理,按照上述分类建立台账。

  (四)加强宣传培训

  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条例》,加深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加强对具体经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与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沟通联系,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信息报道,加大宣传力度。

  (五)完善载体建设。

  在做好“中国海盐”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我局版块的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我局外网、政务微博的作用。进一步增加我局门口政府信息公开栏的橱窗面积,将更多的信息以纸质形式张贴在橱窗内向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为“中国海盐”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照《条例》规定,我局依法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是公开本局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6条;

  二是本局制发的文件信息38条;

  三是各类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3条;

  四是工作信息26条;

  五是人事信息4条;

  六是财政信息6条;

  七是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公开事项信息30条。

  (二)其他

  2015年我局通过海盐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292条,企业注册登记、备案、股权出质、许可事项599件;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开动产抵押登记21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未发生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涉秘文件以及局内部文件资料不予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局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还要继续丰富;二是公开与更新的及时性还要继续提高;三是信息内容单一。

  (二)改进措施

  1、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增加公开数量。

  2、及时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政策类信息,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既实用又有价值。

  3、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专网为主平台,兼顾政务服务网、政务微博微信、公共查阅点、宣传公开栏等公开载体,着力搭建高效便捷的多方式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服务,为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提升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效果。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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