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盐政办发〔2016〕106号
|
||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和经营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局等七部委《关于严厉打击乱捕滥食和非法经营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林护发〔2016〕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保护直接关系到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平衡,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县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又地处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是候鸟迁徙栖息的重要场所。近年来,我县依照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但仍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从事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和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进入候鸟迁徙时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具等工具捕杀、贩卖野生鸟类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野生动物属地保护。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格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活动。各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清理收缴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非法工具,严禁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特别要在所辖区域内的山林、田间、园地等清除捕鸟网,切实做好野生动物栖息地、停歇地、繁殖地的巡查管护,设立保护标牌,加大警示宣传,为野生动物提供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县农经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管理的特点,指导、协调并推进各镇(街道)的保护工作。 (二)加大执法检查综合整治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执法监管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非法猎捕、运输、出售、收购、经营等行为。县农经局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击问题,依法查处非法猎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宾馆酒楼、餐饮店等流通市场的监管,并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落实签订承诺书,一旦发现有收售、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保护鸟类的,要依法从快从重给予处罚。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临时菜场、马路市场等有可能销售野生动物重点区域的监管。宣传部门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涉及销售候鸟及其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非法猎捕工具等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网址链接及时清理,并对相关违法违规网站账号予以关停处置。交通部门对运输野生动物行为严格依法执行运输证明的审批和查验制度,对未依法取得和持有运输证明或专用标识的,一律不得运输,并综合运用执法手段查处违法运输行为。县旅委要协助做好景区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县公安机关要对涉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线索,增加警力投入,及时进行侦破,追查犯罪团伙及其窝点,保持强大执法态势,坚决遏制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 三、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健全巡查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属地原则,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管理人员,将巡护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人、到山头,持续加强“清网”工作;同时,要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做到重点季节全覆盖,日常巡查无死角,县、镇要不定期地组织突击抽查、交叉检查,促进巡护责任的落实。要增加投入,强化监控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增强保护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对乱捕滥猎以及出售、购买、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农业主管部门、风景区监察大队和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活动规律,建立突击性专项打击与经常性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破坏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建立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执法交流和信息会商,由县农经、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宣传等部门以及有关镇(街道)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在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应增加会商次数,确保执法信息传递通畅,实现快速反应、联防共管。 (四)建立层层监督考核机制。县、镇(街道)、村要以责任书、目标责任制等形式明确工作目标,层层传导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层层监督督查制度,县对镇(街道)、镇(街道)对村、村到各管理网格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通过不定期的抽查、督查,推进巡护责任的落实。同时,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原则上要将日常巡护责任的落实情况与镇(街道)、村干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明确奖惩机制。 (五)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举报电话(12316、12315),充分利用110社会应急联动平台,鼓励群众对违法猎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发挥民间爱鸟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村组爱鸟护鸟监督员(信息员)网,充分发挥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功能,拓展舆情信息渠道,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爱鸟护鸟这一活动中去。 (六)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利用一切舆论工具、宣传方法,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把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向广大群众说清、说透。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村组干部的责任意识,建立村组干部结对包干制度,加强对广大村民的一对一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分管县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县农经局(农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以及县旅委、县委宣传部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形成联合管理机制,加强区域范围各项保护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到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要加强信息沟通,搭建职能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执法和监管工作信息的互通共享。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以不发生重特大涉野生动物事件为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好各项保护措施。县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道)、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督查考核,促进责任落实,推进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现代媒体和传单、标语、警示牌、黑板报等传统手段,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 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群众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正反两面的典型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和高压态势。同时,要密切关注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互动平台,及时发现线索、回应热点,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全面提升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水平,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