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瑾、沈海波同志试聘新岗位职务的通知
盐农〔2016〕6号
|
||
|
||
海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嘉人专〔2007〕55号文件《关于印发《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对跨系列调入我局的肖瑾、沈海波同志进行新岗位职务试聘,试聘期间工资等待遇不作调整,试聘期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体为: 肖瑾,原职称:小学高级教师,试聘新岗位职务:农艺师; 沈海波,原职称:小学高级教师,试聘新岗位职务:农艺师; 特此通知 海盐县农经局 201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