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最新文件 > 县政府文件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15 00 : 0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0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浙江制造”品牌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推行的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通过持续和整体培育,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省级区域综合品牌。它是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浙江省区域范围内的制造业产品进行科学严格的认证,即按照“企业自主申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程序和模式授权获得的品牌标志。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争创“浙江制造”品牌作为引领全县制造业高品质发展,实施创新战略和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实施“415”工程,围绕紧固件、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电子电器、核电关联、集成家居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以产业“单打冠军”、“隐形冠军”企业为龙头,以拳头产品、优势产品、成长型产品为基础,积极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力争到2017年,培育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具有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和产品,争取一批企业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部分先进企业产品获“浙江制造”产品认证。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企业标准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参加各类标准化活动,培养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加强标准能力建设,以标准水平的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牵头、参与“浙江制造”先进标准制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工作,推动企业将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先进标准,以标准话语权占领市场制高点。推动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标准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建设。

  (二)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积极推行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推动企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低成本竞争优势向质量效益竞争优势转变,由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多的粗放制造向绿色制造转变。通过技术攻关、优化工艺、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群体和优势产业。

  (三)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类工作载体,宣传贯彻“浙江制造”产品标准、认证标准。加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运用,引导中小企业导入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作用,开展树标立典学习观摩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县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检验检测、科技创新、标准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发挥国家标准件检测中心、省标准件科技创新平台、省标准件标准信息平台等已有平台功能,同时结合百步集成吊顶产业园区建设,适时开展集成吊顶检验检测、认证咨询等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浙江制造”技术支撑能力。深化“技术机构千家企业质量帮扶”、实验室开放、检测认证技术专家进企帮扶等活动,积极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提供检验认证、标准咨询、研发设计、质量培训、成果转化、信息查询、项目申报等服务。

  (五)加大品牌培育创建力度。研究制定海盐县2015—2017年“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计划,确定“浙江制造”重点培育对象,选取1~2家行业“单打冠军”企业先试先行,争取早出成果,及时总结经验,为推进“浙江制造”工作提供示范。同时,按照三年培育计划,积极推进培育工作,争取更多企业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制定,更多产品纳入省级认证产品目录,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认证工作。

  (六)强化品牌发展与保护。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和“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品牌、技术、资本和人才优势,实施品牌扩张和延伸,促进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以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吸引中小企业加盟,建立稳固、长效的生产协作网,加速产业集聚和升级;充分发挥我县区域特色优势和品牌集聚效应,通过与国外著名品牌的合作发展壮大自有名牌。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侵权违法行为,为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七)夯实“浙江制造”人才基础。推进全县质量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提升质量基本素养为基础,多渠道、多形式强化质量培训,重点提升关键质量岗位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质量专业综合能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由职业院校、成人教育、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检验检测机构和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培训工作,为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培养一批产业技术工人。大力支持“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争取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制定工作组落户海盐,不断提升我县产业、产品标准话语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县质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机构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推进。强化企业主体,引导企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积极按照“浙江制造”相关标准,推进自主创新、采用国际标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强化部门主推,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及社会团体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成功案例和培育经验;强化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工作, 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浙江制造”2015—2017年品牌培育计划并扎实加以落实。

  (三)加大政策扶持。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列入“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优先推荐申报质量创新、科技创新、标准化、重大技改、“机器换人”试点、“两化融合”试点、技术创新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信息化、创新型企业、市长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各级各类资金支持项目,并给予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对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性奖励。对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通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拓展市场,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项目、境外展览项目、境外机构项目等,给予相关资金扶持。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予以配套政策扶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载体,结合“质量月”、“世界认可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加大“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宣传。要以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树立示范典型,引领更多的企业迈入“浙江制造”先进行列,形成“企业踊跃、部门支持、社会协同”的“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良好氛围。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