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盐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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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盐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系列决策部署,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嘉委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海盐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调整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以保障动物卫生安全和畜产品供应安全、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职能划转、有序调整、精简效能、推进工作”的原则,深化改革创新,整合资源配置,强化基层监管,理顺职责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建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畜牧业监管服务体系,有效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二、改革内容 (一)管理体制调整。全县畜牧业管理体制由现有的“条块结合,以条线为主”,调整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由原县农经局负责管理,改为由各镇(街道)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县农业部门指导。 (二)工作职能调整。将原各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承担的动物疫病防治、诊疗服务等职能划给各镇(街道)承担。工作职能调整后,县畜牧兽医局、镇(街道)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 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县畜牧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畜牧产业发展;承担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部署落实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免疫计划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动物防疫、重大疫病防控和动物疫病扑灭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承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等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组织的管理、培训和技术考核; 镇(街道)相关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牧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畜牧生产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预防、诊断、治疗、阉割等业务;承担辖区内畜禽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负责耳标(疫苗)管理、耳标挂设、疫情普查、疫情检测、区域内养殖量调控、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畜产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线索搜集等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其他畜牧兽医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 1.撤销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属县武原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县西塘桥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县秦山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县沈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县百步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县于城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县通元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县澉浦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等八个派出机构。按区域重新设置海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西塘桥分所(西塘桥、元通)、通元分所(通元、秦山、澉浦)、沈荡分所(沈荡、百步、于城)、武原分所等四个派出机构;保留驻青莲检疫站。“四所一站”作为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行使相关职能;同时在各镇(街道)配设检疫报检点。原县畜牧兽医局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保持不变。 2.海盐县畜牧兽医联站更名为海盐县畜牧兽医站,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调整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县畜牧兽医联站及各畜牧兽医工作站51名退休人员不划转镇(街道),由县畜牧兽医站负责管理。 3.将原海盐县沈荡畜牧兽医工作站、海盐县于城畜牧兽医工作站、海盐县秦山畜牧兽医工作站、海盐县澉浦畜牧兽医工作站、海盐县百步畜牧兽医工作站、海盐县通元畜牧兽医工作站、海盐县武原畜牧兽医工作站等七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划入相应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并在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加挂**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牌子。海盐县西塘桥畜牧兽医工作站因原工作区域分为西塘桥、元通两个区域,调整时,根据两个区域的业务工作量进行人员编制划分。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划转人员编制共35名(详见附件)。在接收单位此轮岗位聘任期间,转入人员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县农业经济局提出畜牧兽医工作站编外岗位合同工分流和清退方案,经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商定后由县畜牧兽医局实施。 镇(街道)畜牧兽医工作站在职在编人员划转后,空余的7名事业编制,以及编外岗位合同工清退后的空余指标,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收回。 (四)资产处置。 1.清产核资。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即冻结原镇(街道)兽医站账户,并组织财务审计,开展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及各类资产。 2.资金和资产处置。现有资产所有权划归国有,固定资产及设备使用权暂时维持现状。各镇兽医站的货币资金上交至县畜牧兽医局。 3.经费保障。体制调整后,兽医站阉割收入划归各镇(街道),县财政对下划的畜牧兽医人员经费按现有经费保障政策给予专项补助,并经年终考核后通过转移支付结算,收支由各镇(街道)统筹安排。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5年8月15日前)。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经局、县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具体负责体制调整各项事宜,保障此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稳妥推进。 2.制定工作方案。在前期考察、调研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工作移交、清产核资、确定办公场所等工作方案,同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8月21日前)。县畜牧兽医体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县畜牧兽医管理体制调整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 8 月 31日前)。 1.工作交接。县畜牧兽医局列出各镇(街道)承担的畜牧兽医各项业务工作内容、标准、流程等业务工作清单,与各镇(街道)做好免疫、防疫、挂标等工作交接。 2.人员交接。县畜牧兽医局、镇(街道)各自负责划转人员人事关系、社保、工资、人事档案等转出、转入手续办理,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做好指导。 3.资料交接。县畜牧兽医局做好历年文件、管理资料、工作报表、业务考核等相关业务工作档案的整理,并与防疫阉割设施设备一起移交给各镇(街道)。 (四)过渡完善阶段。(2015年12月31日前)。人员定岗、机构设置、职能移交、办公室搬迁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内部分工,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对机构调整工作认真总结,并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切实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乱、政策不变,确保新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稳定和工作连续性。过渡期内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原标准原渠道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协调解决机构设置、职能移交中的各种问题。要准确把握个环节和时间节点,切实根据《实施方案》的步骤,确保在2015年8月31日前做到三个到位,即“人员调整到位、职能划转到位、资产核算到位”。移交期间要确保干部队伍思想、工作稳定,维护安定有序的工作局面,确保检疫、防疫、阉割服务不间断。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机构调整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在机构调整中,违规转移资产、私分钱物、相互请吃、挥霍浪费。要做好调整过程中的档案、公文和印章管理,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机构调整期间,任何单位不得以机构调整为借口,影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由此造成工作失误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形成工作合力。畜牧兽医体制调整到位后,各单位要按照“先到位后理顺、先运转后完善”的原则,迅速带领干部职工,转变角色,进入工作状态,在新的岗位上凝聚新合力,作出新贡献,创造新成绩。
附件:各镇(街道)畜牧兽医人员划转情况表
附件: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人员划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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