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相关内容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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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由工会发起和组织实施、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管理,具有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医疗保障形式,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从大的方面讲,推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能有效减轻患病职工家庭的经济压力,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体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 去年,我县推进第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共有220家单位的23174名职工申请参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一期的活动截止2015年6月30日,共为64家单位308人发放医疗补助金,2014年度个人最高补助14074.36。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能保障哪些权益呢? 参保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部分)医疗费,按以下标准由职工医疗互助给予补助:个人自负医疗费补助额度为60%,但最高给付限额为30000元。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住院补助每日30元,最高补助15天。 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可在每次出院后申请补助,也可以累计后一次性申请补助。 职工若在互助期满时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但互助期满之日前按规定续保(续保必须由单位统一组织),个人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按日平均计算,然后分两个互助年度分别结算。如果职工不续保,则按日平均计算后互助期外发生的费用不能享受补助。 职工所在单位已有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或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影响本互助活动补助待遇。 连续参保十年的,保障期内没有获得医疗互助补助的个人,可享受提高最高给付限额标准,提高至40000元。 哪些人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凡参加海盐县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建立工会的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都可以自愿参加。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90%,100人以上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单位职工人数10人以下(含10人)的须100%参加。 个人如何参保? 个人无法参保,必须以单位名义参保,且该单位是有工会的。
单位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基层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申请参保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盐县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上需加盖单位工会印章。(空白表格可在“海盐县总工会网站http://www.hygh.gov.cn/”下载)。 2. 《参加海盐县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人员名册》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一份。(空白表格可在“海盐县总工会网站http://www.hygh.gov.cn/”下载)。 参保后要交多少钱? 每人每年50元,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取并统一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 医疗互助金可由单位、工会或职工个人缴纳,也可若共同交纳的,但在一个保障期内只能投保一份。 保障周期为一年。保障期自每年的7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6月30日二十四时止。一个保障期限满以后可以连续参保。
如何领取这笔互助金补助? 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结束后,应在社保机构住院医疗费结算后一个星期内,由职工本人或单位工会及时到县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申领补助手续。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海盐县在职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 2.补助对象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如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补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审核结算表; 4. 首次申领补助金的需提供个人银行卡。 服务中心在收到参保对象提供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对于提供材料不足的,参保对象必须补全。材料真实齐全的,在7个工作日内给付互助保障金。 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因病(故)死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2000元。 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有互助金补助。 1.在保障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3.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工伤、生育、职业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有欺诈、作弊行为的。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