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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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二、海盐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局机关各科室上报的拟公开在海盐县气象局网站上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自行负责保密审查。不注明保密审查情况的,视为同意公开。 四、各科室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五、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县保密局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可会同市气象局确定是否公开;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在公开前征求权利人的意见,确定是否公开。 六、各科室不得以保密为借口,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七、对应当公开而不公开和审查不严、公开内容失真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局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本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